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
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
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的特征
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争议、宗教上的争议或者科学上的争议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调整的对象。
对于无讼争性的非讼事件,虽然各国的普遍做法是由法院主管,但都规定了与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非讼程序来处理。
自由性
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被告也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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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法院调解之不足 (一)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
一、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有哪些规定1、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的规定有:重婚案件一般由重婚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章、《民诉意见》第193-198条。除了特别程序的案件外,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还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就是说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特别程序是同一层次,都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子项。而财产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如下效力: 1.排他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
民事诉讼结案的方式: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在生效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执行目的已经达到,当然应执行结案。2.裁定终结执行。一旦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执行程序就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以后执行程序也不会再恢复,此时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3.裁定不予执行。一旦人民法院下达不予执行裁定,则原仲裁裁决失去效力,当事人必须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执行失去依据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申请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时,申请人需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关、提供文书原件、签订鉴定委托书等的问题。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拘留。4、逮捕。5、审查起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一、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有哪些1、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虚假诉讼罪35万怎么判1、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
2022年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恢复案件执行的,恢复执行案件结案的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执行完毕;(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终结执行。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
不动产专属管辖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针对网络犯罪研究传统侦破方式与科技化侦破方式结合的侦破思路。有以下几个侦破思路可以借鉴:(一)、根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网络信息查找有关线索。犯罪嫌疑人会有一个或多个虚拟身份,而这些虚拟身份会留下一些关于现实的真实身份的线索。比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博客,发帖信息等,可以查出他的某些个人信息。(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网络lP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及活动范围,电脑设备等。(三)、根据犯罪嫌疑人手机信息查找有关
当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力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和立案都是有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那么具体规定究是什么,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原告必须是因为自己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
超诉讼时效的补救对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