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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优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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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优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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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潜在事故分为一般潜在事故和重大潜在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是指_较小,难以订正,发觉后可以立刻消退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很难被消退的隐患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和处理,或者很难被消退由生产经营单位本身由 外部因素的影响对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的困难相对较小,隐患应当订正和消退后立刻发觉。

对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困难,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作出临时部分或全部停产、实行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其次条个人发觉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权向有关公司报告。公司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刻按职责分工组织核实和调查;报告的事故隐患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准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条事故隐患范围

1. 危害平安生产的担心全因素或者重大_状况。

2. 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可能导致事故和_扩大的缺陷。

3.施工、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害。

4. 停机、生产、启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 可能引起职业病和中毒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6.

(三)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7. 报废、抛弃、拆除和处理活动(包括废弃设备、设备的拆除、废弃_化学品的处理等)。

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 以前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平安生产会议制度,公司每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一次重大平安检查。对 被调查的隐患,公司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由各车间、各部门负责人执行。

第五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整改部门应当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排解前或者排解中,隐患不能得到保证的,应当将操作人员撤离_区域,其他可能有_的人员应当撤离。

应设置警告标记,以临时或停止操作。生产设备、设施、设备难以暂停或停止作业的,应当进行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对 潜在重大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潜在的的现状和缘由,潜在的危害程度,整改的困难程度的分析,和潜在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当坚持谁发生事故,谁负责监督整改的原则。发生事故隐患的车间和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负责人为各车间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完成后,整改部门按要求编制隐患整改响应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验收。整改措施不到位、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退的,应当停止有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运行。

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才能复原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训练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平安和学校财产平安,切实抓好平安工作,根除平安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平安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_、体现以人为本、均衡训练进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内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在 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平安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方案、有步骤地消退学校平安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平安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进展。

2、学校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支配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需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剧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平安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平安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依据学校实际状况,一般应支配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平安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平安检查;

(3)用电及消防平安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平安隐患排查;

(5)校内及周边平安隐患排查;

(6)其他平安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平安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平安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退平安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平安防范工作,要依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平安性。

6、排查工作采纳轮番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依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仔细认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缘由外,消失平安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准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准时消退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准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商量解决。

重大险情学校应准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平安工作的副校长必需制订好相关的平安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同学平安训练和平安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排解。

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平安事故的,由责任人挺直负责。

10、准时排查、整改平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阔师生告知危害因素、_状况,在平安隐患部位及易发生_的地方设立平安警示标记。

对本单位的重大_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平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平安隐患排查、整改状况报上级训练行政部门。

1

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平安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究竟)准时进行整改。

如有重大平安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准时向上级训练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隐患排查制度 交通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物的_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环境的担心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实行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用法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解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挺直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_和群众广泛参加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准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加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准时查找和消退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仔细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赐予嘉奖。

其次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平安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用法的,应当各自担当本单位管理或用法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用法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托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用法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平安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嘉奖等资料;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平安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把握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平安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平安检查。对已取得平安标准化

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根据每年不少

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平安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平安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依据平安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平安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平安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平安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平安检查,准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平安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平安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平安有效运行;

(三)准时排查并消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晰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状况、现场平安状况和应留意的平安事项等;

(三)对比平安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平安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心情状态、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准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平安监测仪器仪表等平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用法、平安有效;

(五)准时排查并消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准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晰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平安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准时查找、消退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心情特别准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把握作业过程中消失问题时应当实行的措施,遇到挺直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消失下列状况时,应当准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转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特别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觉事故隐患,应当依据事故隐患性质,准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准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由、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 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准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实行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平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其次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实行相应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_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准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记,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用法;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用法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平安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准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实行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其次十一条 对 因自然灾难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牢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难预报,应当准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难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平安状况时,应当准时实行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其次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准时关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嘉奖、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其次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状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追究规定(豫政 41号,以下简称治理职责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职责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职责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推举;

(四)建立健全举报嘉奖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嘉奖。其次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嘉奖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看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准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觉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准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准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其次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根据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其次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复原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其次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准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对 公共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长:肖仕华 校长 副组长:王毅 德育主任 郝行军 工会_ 成员:彭俊枫 教务主任,周开忠 总务主任,罗运 食管人员,贺艳 语文教研组长,李姿琼 数学教研组长,谢磊 试验管理员,李品 图书管理员,彭泉贵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肖华远 教管理员,黄定华 安保人员,卢勇 安保人员各班班主任及各活动室负责人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训练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准时发觉并排解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肖仕华:负责全校师生的平安训练管理。王毅: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卢勇:负责保安、防卫平安隐患排查。

黄定华:负责周边治安平安隐患排查。周开忠: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平安隐患排查;学前班平安隐患排查。彭俊枫: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平安隐患排查。

彭泉贵:负责活动中的平安隐患排查。罗运:负责食品平安隐患排查。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同学活动的平安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同学活动的平安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 检查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准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状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讨论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配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平安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发觉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准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讨论决定后上报训练办。

八、学校准时向市训练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嘉奖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准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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