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结果实际维修费比之前保险定损金额高出1600元,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从而引发纠纷。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指定地点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维修费进行理赔,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出租车主车辆维修费16365元,停车费、施救费及交通费等640元。
2012 年5月7日,被告罗某驾驶的汽车与原告的出租车相撞,致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保险公司为被撞出租车定损,定损报告单载明车辆维修完毕后出厂前需通知保险公司复勘,否则换件其不予认可,保险公司、维修厂及罗某均盖章签名确认,但原告方并无签章。
之后,原告将被撞出租车按保险公司要求交付由其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并支付维修费16365元及施救费、停车费等。2012年6月10日,保险公司对车辆复勘,发现维修费比之前定损金额多1600元,原因是对定损确定予以维修的两处部件进行了更换,其不予理赔,遂引发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因侵权造成公民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罗某担全责,且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限额为1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此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维修地点系保险公司指定,车辆零部件是维修还是更换,应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维修厂根据实际决定。且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维修厂对零部件进行更换,并非原告意见,原告因此按维修厂确定的金额交纳维修费并无过错,定损超出费用不应由原告承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连线法官■
按实际维修费理赔更符合公平原则
审理此案的法官陈明对记者说,当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受损车辆损失无疑成为该类案件的焦点、难点。
但要妥善审理该类案件,关键是要准确定位保险定损单的法律性质,而现实情况是,保险公司一般都以定损单为依据,对多余的部分不予赔偿。
首先,需明确的是,保险定损单应属意向性协议,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根据事故车辆毁损程度,就车辆维修地点、项目、方式和费用等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后的意思表示,具有合同属性。
但保险定损往往发生在事故车辆实际维修之前,而实际维修费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属意向性协议。
其次,保险公司承担超出的费用更为合理。实践中,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若由其对事故车辆单方定损,并以此约束受害人,往往会有失公允,若有受损方参与并达成合意,应由利害关系人签字(盖章)确认。
该案中原告并未参与定损,事后也未予确认,对其不应有法律约束力。且车辆维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事项,需较强的专业技术,如前所述定损只是对损失的一种预判,在车辆维修方面,保险公司相对于受损车主更为专业,也更能约束指定维修企业,因此对实际维修而超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更为合理。
该案中原告是将受损车辆交付至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且未提出过任何增减项的要求,如由原告承担增加的费用,明显有失公平。
陈明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求赔偿维修费,实际上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按市场价格应允许其存在合理差异。
该案中实际维修费尚未超过定损金额的10%,因此当实际维修的合理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笔增加的费用,亦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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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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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你好,可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劳动仲裁。不准请假及休班违反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
我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负全责的当事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流程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2.不管事故发生在哪个城市,发生在什么时间,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勘察人员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进行事故车辆定损的时候,各方当事人都应到场。 3.等到所有工作结
1、向保险公司报案;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5、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6、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金额大于诉讼标的金额的,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撤销超额财产的保全措施,法院应该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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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原则上合同与谁签订就由谁开具发票,至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这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即可。二、税务部门的要求总结一句话:三流一致。发票流、现金流、物流必须一致。即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货方,受票方,付款方为同一主体。如果违反上面的规定,就可以能造成虚开虚抵。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
可以啊。关键你要看清楚合同和发票上写的是多少,确实付多了就叫他退,不退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保存好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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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购房合同与实际楼号不符的规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以前我也操作个类似的事情。一般房子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几号楼只是物业编号的,这个不能作为依据。只要房产证上的是户主姓名和卖房的人是同一个人就可以了。如果你不要房子了,你的订金是退不出来的,因为是你先违约的。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1、小额的碰撞或划痕险,保险公司允许4S店可以自己定损。只要把修复前、修复后的图片传到保险公司就可以。2、比较大的碰撞,需要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到场定损,或者把车开到保险公司定损点定损。3、业务量大4S店,会有保险公司人员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