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但是当深圳某(化名)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在于投保的大货车制动不良,并由此认定车主维修养护不力。
车主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遂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6万余元。
案件回放
索赔遭拒状告保险公司
2003年4月5日,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3年4月5日零时至2004年4月4日二十四时。
2003年9月1日,“某公司”司机齐某驾驶投保的车辆粤B419××大货车在东莞市虎门路段从深圳往东莞方向行驶,途经虎门南国酒店门口,发现同方向前方的贵C705××号大货车和赣F712××号大货车停在路口等候交通信号灯,齐某因刹车不及,致使自己驾驶的粤B419××大货车与贵C705××号大货车车尾发生碰撞,贵C705××号大货车再撞向同车道前方的赣F712××号大货车车尾,造成司机齐某受伤及3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共造成各种损失76557元。
2003年9月5日,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某公司”司机齐某驾驶制动不良的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提前减速停车,司机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3年10月31日,经交警调解,“某公司”赔偿贵C705××车9216元,赣F712××车3192元。另外,司机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投保车辆粤B419××修理费、验车费等又花去4万余元。
随后,“某公司”于2004年2月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在经过调查后却作出拒赔决定。在保险公司向“某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中写明的理由是: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六条6.2、6.7款和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及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安全行驶状态。
原告的车辆是因制动不良发生交通事故,故拒绝予以赔偿。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某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庭审直击
保险合同条款引发争议
在庭审中,法庭首先向原被告双方确认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据了解,该保单承保险种包括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责任险、司机责任险、无过错险等。
其中,使双方产生争议的条款主要是该保险单所附的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1999版)中的3款规定。
第4.8款:赔偿处理,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5%。
第6.2款: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第6.7款: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6.1-6.6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已赔付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唇枪舌剑
是否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经过法庭调查,认定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而且原告与被告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当事人应严格依照履行。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以原告驾驶制动不良的车辆上路发生事故、违反保险条款及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予以拒赔。
被告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在随后的法庭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该焦点展开了舌战。
原告方认为,作为投保人,平时对被投保车辆进行了足够维护,并且通过了车管部门的年审。在法庭上,原告还提出在事故发生前的2003年7月24日被投保车辆经过了二级维护,并当庭提供二级保养记录卡。
据此,原告认为自己已尽到保险合同中的维护、保养义务,被告拒赔实属无理。
被告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第6.2、6.7款规定及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被告的拒赔并无不当。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原告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
原告应当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险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行驶的技术状态。如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作出拒赔决定。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尽到对事故车辆的维护保养的工作。
关于绝对免赔率,由于原告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应扣除10%的免赔率。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车主6万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义务和其他事项的第6.2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该条款是对被保险人所作的一般注意义务的规定,即被保险人应按机动车辆维护、保养的技术规范,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交通安全。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原告司机驾驶制动不良的车辆在通过交通信号灯时没有提前减速造成。虽然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的车辆制动不良,但是并不能以交通部门认定制动不良的结果,认定原告没有履行对车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车辆经交通部门年审合格,在事故发生前按营运车辆的定期维护规定,对车辆进行了二级维护,已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
被告的拒赔理由不成立,被告应依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告保险金,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6万余元。
车辆超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是可以赔偿的,但并非绝对赔偿。有些险种即使免责条款中没有注明超载拒赔,超载后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长途客车、私家车等在超载情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因为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就约定了核载人数,超过约定人数保险公司就会拒赔。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简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按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
车辆超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是可以赔偿的,但并非绝对赔偿。有些险种即使免责条款中没有注明超载拒赔,超载后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长途客车、私家车等在超载情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因为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就约定了核载人数,超过约定人数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一、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付1、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
亲属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理赔。具体如下:1、如果没有醉驾、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就算不是车主本人驾驶车辆也都是可以获赔的。2、如果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导致交通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货车改装后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赔付。车险理赔工作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3、标的流动性大。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5、道德风险普遍。
一、脱审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需要分情况理赔。1、交强险的部分,应当赔偿。这个法律依据来源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除交强险外的其他险种,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这个依据来源保险合同。也就是你们当时购买保险时,定立的保险合同上,有保险公司免责的部分条款。二、脱审补办汽车脱审三个月可以补办,不会罚款,但是会收到罚款。三个月到两年你之间的,需缴纳5
一、车辆违章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车辆因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要依据交通违法的行为而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闯红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闯红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因为违章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损失(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
【法律意见】是否可以理赔要分情况:1、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会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你超载而引发的、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1、因为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超速行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全赔 除非被保险人饮酒驾车、超速驾车、醉酒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那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赔偿的责任。 1、一般而言,保险产品会有“责任免除”条款,会把不赔付的情况逐条列明,如“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予理赔。”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结果实际维修费比之前保险定损金额高出1600元,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从而引发纠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指定地点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维修费进行理赔,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出租车主车辆维修费16365元,停车费、施救费及交通费等640
1、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修理费。因为摩托车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里的受害人是不包括被保险人和摩托车人员的。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
星期天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日?这一常使人们忽视的问题却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11月1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蹊跷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3942元。事情还得从2006年9月26日说起,原告为保其子小曾健康成长,向被告中国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2份“(主险)及1份“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险),在保险合同中有如下约定:若被保险人在法定休假日或其所就读学校规定的寒、暑
相信有车的朋友都知道,购买车辆时还要买一份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就会进行一定的理赔。那么全险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全险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交通事故如下:1、酒后驾车的,不赔。2、无牌照车辆的,不赔。3、未年检车辆的,不赔。4、驾驶证未年审的,不赔。5、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的损坏,不赔。6、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7、部分零件被偷,不赔。8、放弃追偿权,不赔。
癫痫驾车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理赔要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