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合理设置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的法律依据
1.《招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2013.05.01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二、未合理设置或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法律后果
招标文件通常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和参考资料等部分组成。其中,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至少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和条件对于投标人而言毫无疑问是不能错漏的,对招标人而言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其进行合理设置,否则有可能导致流标,甚至被认定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
对招投标人的实务建议
招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至少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招标人一般都会在招标文件中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予以明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若相关的评标标准及其细则没有与招标文件一同向投标人公开出示的话,不能成为认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要求的理由;
3.招标人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非实质性要求作出规范,如规定误差幅度或者上下限额,包括相应的处理方式;
4.鉴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影响很大,因此,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慎重、明确提出实质性要求,全面、合理设置主要技术参数。
【案例】
案例名称: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剑阁县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川民终字第1019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因成都金属制品公司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事实客观存在,属于投标无效,本次招标的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7月15日作出了废标的质询意见。
在此情形下,剑阁供水公司向成都金属制品公司发出通知取消其中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据此,案涉合同虽在剑阁供水公司向成都金属制品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成立,但基于成都金属供水公司并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剑阁供水公司解除合同具有正当的理由,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据此,成都金属制品公司主张本案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成都金属制品公司主张的原审认定因案涉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属无效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成都金属制品公司仅是不符合剑阁供水公司在本次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资质要求,案涉合同的内容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涉案合同有效,原审适用法律确属不当,但并未影响本案最终的实体处理。
招标与投标实质上是一种买和卖的行为,只不过这种买与卖完全遵循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着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这与传统的物资采购相比,无论从采购的管理思想还是采购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来自中国招标网)对于招标方来说,采购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完全体现在招标文件之中,这些要求和条件就是评标委员会衡量投标方能否中标的依据,除此之外不允许有额外的要求和条件。而对于投标方来说,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
招标与投标实质上是一种买和卖的行为,只不过这种买与卖完全遵循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着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这与传统的物资采购相比,无论从采购的管理思想还是采购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来自中国招标网)对于招标方来说,采购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完全体现在招标文件之中,这些要求和条件就是评标委员会衡量投标方能否中标的依据,除此之外不允许有额外的要求和条件。而对于投标方来说,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
要看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如果房主卖房是净得价,所有税费约定由买方承担的,那么不满2年的增值税就需要买方承担。如果约定的税费各自依法承担的,不满2年的增值税应该卖方承担
1.实质性内容和条件,是指招标人按照项目特点和履约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要求和条件。2.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其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并非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此外,该条规定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招标采购阶段不同,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含:招标投标
招标文件中不能规定建筑主材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否则构成违法。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 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进一步规定即“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根 据上述规定,施工招标或工程总
招标文件中不能规定建筑主材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否则构成违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风险提示:施工招标或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若建筑主材由承包人提供的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建筑主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属于《招标投
招标文件中不接受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得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可以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但是不得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来确定
如果按《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要是企业自主招标的话,当然可以指定品牌,甲方在招标文件里面可以列一个材料明细表,每种材料至少列出三个品牌供选择,一般最好是五个品牌,施工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来做投标书。如果甲方提出了用什么品牌的材料,施工方做预算投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你好,根据案件的不同,事实要素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为七要素, 何事,即指案件的性质。在特殊的侦查情势中准确地判断案件性质,对于提高侦查活动的效率乃至侦破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何时。从侦查情势的总体方向分析案件的时间要素,可以揭示犯罪时间和过程,为深刻认识案情,部署侦查提供依据。何地。案件发生在一定空间内就必然引起物质环境的变化,势必在一定场合留下或带来某种物质,引起环境变异,产生大量反映犯罪行为的信息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改吗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不能见更改的,
你可要求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一般是以合同条框为准(合法为前提)。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法律咨询:对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有哪些强制规定? 律师回答: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人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招标人不能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公司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是银行的缴费回单吗??1、因为还要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可以是网上的纳税银行回单。单独提供网上打印的银行回单可能导致不被承认。2、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需要到社保大厅打印有员工明细的清单。这样说理解吗?
不响应招标文件会怎么样中标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向其索赔。同时,招标人可选取排序第二者中标。招标项目有管理部门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对该投标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1、“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疑惑,或者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应主动致电招标公司,指明疑惑或者问题所在. 招标方在开标前15天,就提问题者提出的问题,以书面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前提是你也有书面的疑问提交上去. 如果过了规定时间,一般,有2中可能,1是直接电话解答.或者谁致函给谁回函,(也可能顺便电话通知各投标人)不发放补遗文件. 还有一种就是延期开标,并发补遗文件,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准备材料配合招标方做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分别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事项投标。违背前两款限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以上限定,母子公司不能够同时参与同一工程(同一标段)投标,所以资格不能够同时使用。至于业绩,理论上母公司能够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