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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疗保险中的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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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疗保险中的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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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的门诊待遇

1、待遇标准及报销比例

2、办理流程

门诊选点登记办理:2009年7月10日至9月30日,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以电子文档方式报社保经办机构;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门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应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诊,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因病情需要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选门诊定点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处方或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急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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