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退休年龄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这类争议的标的往往是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和《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的规定进行仲裁.其规定是: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上述规定有疑议的具体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于需要更改身份证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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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年龄有法律规定,再结合职工档案,就可以确定退休年龄。(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就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再是企业职工。 可以暂时不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只能从办理退休批准之日起发给退休费,以前的是不给补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7条的相关规定: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一般不受理,可在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函后,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案例刘某,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2000年5月被某事业单位聘任为临时工作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向单位提出过参加社会保险,但单位答复因其本人年龄太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
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
社保重复缴费不退全款,只退一部分。对于重复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职工协商,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单位统筹缴纳的一部分则不予退还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社保部门
你好,保险问题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
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多数地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是“一纸告知”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是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能否一概排除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外呢?笔者认为,该类情形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了之。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划等号,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劳动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退休,按月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及养老金。那么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单位职工,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单位缴费满15年的,由单位经办人带退休人员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烟台市企业职工退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退休年龄的规定中,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新退休年龄的六个退休标准。退休年龄的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因工致残,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
退休年龄的标准是什么退休年龄的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因工致残,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退休年龄的工龄条件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
退休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男性职工退休对照表出生年份 2018年 年龄(岁) 延迟退休(年) 实际退休年龄(岁) 退休年份1958 60 1 61  
一、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女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女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
一、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年满六十周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是年满五十周岁。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或者是特定情形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降低退休年龄。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教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退休。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
时1、参保人没有到退休年龄去世的,社保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以由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取出的金额只包括个人账户缴纳的部分,统筹账户中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是不能取出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