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在惩罚犯罪时并不吝惜自己的仁慈之心;以维护被告人公正公平的权利,给予其最恰当的处罚,即便是最应被处以极刑的被告人只要其行为、内心还有可挽救的地方,也能给予其再生的机会。
——刑事律师办案感言
“毒枭”周某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刘巍律师成功为其罪轻辩护,最终免死刑。
本案是一起轰动江苏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从案发后就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反响强烈。面对媒体、公众的普遍关注,司法机关的公力判决,我们的辩护压力可想而知。
1、周某是这起毒品案件的主犯,其不仅是贩卖毒品还涉及制造毒品及运输;
2、案情重大、复杂,涉案毒品的数量又大。
3、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它是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贩卖氯胺酮10千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我们深知,这么具有广泛影响的大案,不管审判结果如何,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机会,也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争取。
媒体报道(摘自江苏新闻网)
江苏苏州近期破获江苏首起化工厂制毒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共查获毒品氯胺酮成品2.9公斤、半成品4.14吨、用于制毒的各种化工原料8吨,摧毁毒品生产加工点2个。
主犯周某和儿子开厂大批量制售毒品,据介绍,此案是苏州破获的最大一起制售毒品K粉案。化工厂老板是“毒枭”
这个制贩毒团伙,为首的一个人叫周某,他曾经是一个具有千万身家的化工老板,最后却成了一个大毒枭。但这样的转变,都在预料中。
周某从一个技术人员的手中拿到了一份制造氯胺酮的配方。随后,他摇身一变,开始了自己的制毒事业。他把自己的化工企业设在盐城与无锡的乡下。
盐城的厂房比较正规,资产评估在400万元以上,是当地招商引资的一个项目,而无锡的那个厂相对比较简陋,在外人看来,只是一个小的手工作坊。
这两个厂相互合作,无锡那边生产出了半成品后,再用卡车送到盐城,制成成品。在整个制作过程中,普通的工人都蒙在了鼓里。
而让人无法想像的是,贵比黄金的毒品,它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市场上,1克氯胺酮的售价是300元,1公斤的价格是30万,而1公斤原材料的成本仅仅在千元左右,暴利就是这样产生的。
律师接受委托
12月30日上午,刘律师接受周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本案件从侦查到审判接近二年的时间,涉及卷宗材料近千页。作为被告人周某的律师,从侦查到审判伴随被告人周某走过了其人生最困难的岁月,期间所经历的酸甜苦辣,各种体会和感受颇多。
辩护意见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被告人周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情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本案被告人周某不适用死刑,其理由如下:
1、根据刑法347条第2款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50克以上、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当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据苏高法(2002)375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氯胺酮10千克以上的是“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数量标准,即在法理上海洛因50克在数量标准上等同于10千克氯胺酮。
在该司法解释第7条又规定死刑的数量标准为海洛因200克,其他毒品以相当量予以折算,则以此推算,氯胺酮的适用死刑的数量标准则应为10千克×4=40千克,即40公斤。
本案被告人周某被指控的毒品数量为22.3公斤,远未达到上述数字,而且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便是已达到量死刑的犯罪标准,亦应考虑其他情节,从严掌握死刑的量处。
2、此外,被告人周某赎卖毒品19.3公斤的数量,绝大多数是其主动坦白,因为上述犯罪事实只有其与吴圣德两人掌握,没有其主动坦白,是根本无法予以定案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上述情形,应予以适当从轻处罚。
3、本案涉及的氯胺酮毒品多名证人证实口感较差,质量一般,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其纯度不高,经过化学合成以后产生的杂质较多,掺有其它杂质的可能不无存在,如果本案要对周某处死刑应当依法对涉案毒品进行纯度鉴定。
二、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周某贩卖氯胺酮19.3公斤,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1、首先上述毒品已经灭失,其数量的最终认定只能依照被告人吴圣德与周某的口供予以定案,从控方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各人在供述前后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哪些数字是合理的,应当被确认;
哪些数字不能确认,应当予以否定,控方亦没有提供充分的依据,没有做到被告人供述与买卖毒品另一方口供相互印证。控方仅依据供述较多的即认为是正确的,恐怕说服力不够,在逻辑上也存在问题,且两被告均当庭确认了其交易的克数,数量比较接近,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且当庭被告人吴圣德亦声称其购买的毒品不超过15公斤,扣除退回的500克,每次短少的分量为30克至40克,共交易20次,共应短少800克左右,两项总计为1.3公斤,扣除后尚余13.7公斤;
而被告人周某亦曾称其卖出的毒品为13.8公斤,两人的数字较为近,应当比较可信。
2、 根据控方的认定,被告人买进19.3公斤,将其中8公斤转售,其余均伙同他人吸食”。但我们注意到这个数字认定的背后存在诸多不符合一般逻辑和常理的方面:
①首先被告人吴圣德没有这么多资金来源供其吸食或请别人吸食毒品,上述差额为11公斤,涉及的毒资款额为120多万元人民币,而吴圣德本人的收入有限,根据证人连民生的证言,(公安巻P62页),其在被羁押前还欠其13万元人民币未予以偿还。
足见其经济上并不宽裕,因此吴圣德在经济上并没有这样的能力吸食毒品或请别人吸食毒品。
②从生理的角度来说,一个人在短短数月内吸食品11公斤毒品是不现实的,有医学资料反映人体一次性吸入0.25g的氯胺酮即可能对人体造成致命的损害,何况是11公斤之巨,即便是吸食其中的1/2即5-6公斤也是一个惊人的不科学的,违反正常生理规律的量。
因此控方的认定超出了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依法就当予以纠正。
此外,吴圣德亦供述其中有两次退货500g,还有缺少短两的状况,每次约30g-40g总共交易次数为20次,剀应当存600-800g的差额,以此为基础本案应当认定的交易额为(15公斤-800g-500g)=13.7公斤为妥。
三、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起因上值得同情,应当区别于主动积极的威害社会的行为。
被告人周某系经招商引资前往苏北从事化工经营活动的,其最初的出发点并不是为谋取毒品暴利,而是一个守法经营者。但无奈虽然2002年就资金、设备到位,但在当地政府一再拖延下,其营业执照一直无法办理,给其经济上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他个人的打击也比较大,债主不断施压,使其丧失理智挺而走险走上制毒贩毒的不归路。
辩护人提出这些情况并非要替其开脱罪刑,而是提请合议庭注意其走上犯罪道路还是有一份值得同情考量的迫于无奈的因素。
四、认罪态度较好
其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至于对数量的辩解则应当理解为其正当行使辩护的权利,依法并应从轻处罚。
五、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对于毒品交易数量的确认是关键,至少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 现有证据之间有矛盾,而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或者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应当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② 在证据存在矛盾时,应当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③ 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符合人们认识事务的客观规律,从严认定毒品数额。
④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映证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辩护人相信,合议庭的诸位法官一定能以理性的光辉看待本案的基本事实,在惩罚犯罪时并不吝惜自己的仁慈之心;以维护被告人公正公平的权利,给予其最恰当的处罚,即便是最应被处以极刑的被告人只要其行为、内心还有可挽救的地方,辩护人仍恳请各位法官能给予其再生的机会。
刘 巍 律师
办案结果
2007年4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结果已经达到了委托方的要求,也给了当事人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作为其辩护律师也感到十分欣慰。
一、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盗刷银行卡构成何罪?利用他人原先使用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的绑定关系,进而通过支付宝平台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消费、转账,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
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确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
不算强奸,小心谨慎操作,有的时候被讹诈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Part.0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释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资格。比如,
雪茄作为一种高端烟品,是对身份的象征也是对品质生活的一种追求。伴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抽雪茄的人也越来越多,而熟悉雪茄的人都知道,其购买途径无外乎三种,一是免税店,二是烟草专卖店,三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近年来,通过网络渠道贩卖雪茄的电商呈现出只增不减的趋势,特别是在微信朋友圈这类私密领域尤为蔓延地迅猛。针对这种行为,全国各地都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以朋友圈卖雪茄为例,结合
中国新版护照详解新版普通电子护照上有一个外形类似照相机的电子芯片标志。传统护照中嵌入芯片目前全世界已有90余个国家和地区陆续签发启用电子护照,而中国新版的电子护照和老版护照从外观上看差别不大,但其实是在传统本式护照中嵌入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标准的高安全性智能卡芯片,并在芯片中存储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以及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的新型证件。此外,电子普通护照以“辉煌中国”为主题,采用常光、荧光及水印三种图案
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同之处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区别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为基于新的事实而提起的诉讼,而再审则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进行的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
您好 您搜集人证,录音或者摄像记录等,如果派出所不公的话,您可以到上一级公安局报案,要求他们处理。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及一下都只是一般侵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拟同意与同意的区别有:1、拟同意是还未同意,有考虑和权衡的空间,或者是打算同意。其一般在正式场合或者在正式的材料以及相关文件中出现,是比较书面化的一种用法。2、同意就是认同所提出的看法,其使用场合广泛,口头书面均可使用。
离休与退休的区别离休与退休的区别:1、对象不同。离休的适用对象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退休的适用对象为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2、福利不同。离休人员离休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退休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离休与退休的区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
一、批捕与逮捕的区别 批捕与逮捕的区别是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会
违纪与违法的区别有:1、两者范围不同,违纪主要是指违反一个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是广义上的法律;2、危害程度不同,违纪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者影响工作;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3、处罚结果不同。违纪是内部处理,一般有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违法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通行证与签注的区别:1、通行证是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签注一般是附注在通行证上。2、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而签注有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期限。3、通行证与签证的其他区别。当事人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签注。
法律分析: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
依剧普法2021年8月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阶段的结束,腾讯视频上线了一部扫黑除恶的网剧《扫黑风暴》该剧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筛选的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后“前刑警”李成阳、年轻刑警林浩在督导组的指导下,和专案组组长何勇共同协作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成功抓获的故事,在该剧中涉及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请跟随着王律师一起追剧一起学习吧~~~~ 该剧的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是: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法律分析:土葬是没有补偿的,只有火化才有补偿。土葬是不允许的,如退休人员死亡应发放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人员死后应当发放20个月的基本工资国家提倡火葬(出外);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火化地区,必须出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没有火化证明的不发给丧葬费。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推行火葬,在实行火葬地区,没有火葬的职工,死亡后,是不能领取任何费用的,只有火葬才可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要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