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茄作为一种高端烟品,是对身份的象征也是对品质生活的一种追求。伴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抽雪茄的人也越来越多,而熟悉雪茄的人都知道,其购买途径无外乎三种,一是免税店,二是烟草专卖店,三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
近年来,通过网络渠道贩卖雪茄的电商呈现出只增不减的趋势,特别是在微信朋友圈这类私密领域尤为蔓延地迅猛。针对这种行为,全国各地都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以朋友圈卖雪茄为例,结合涉烟类非法经营案件的特点,梳理了大家关注的以下几个重点和难点问题并作简要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为什么在朋友圈卖雪茄涉嫌非法经营?
答:非法经营罪,是指《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法条中明确列举了四类非法经营行为,第一类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的行为,雪茄、香烟作为这类专营、专卖物品,其生产、流通、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同时,非法经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涉烟类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综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雪茄等烟草制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即可对行为人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非法经营罪,是指《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法条中明确列举了四类非法经营行为,第一类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的行为,雪茄、香烟作为这类专营、专卖物品,其生产、流通、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同时,非法经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涉烟类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综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雪茄等烟草制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即可对行为人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在朋友圈卖雪茄的,是帮烟友带货为主,这也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答:非法经营罪属于法定犯(行政犯),这跟传统的杀人、强奸等自然犯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国家出于政策、管理上的需要才将这类行为从法律上规定为犯罪,无法用常人的道德准则去判断这件事是否触犯到了刑法。
从社会危害性来看,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专营、专卖物品的市场秩序及国家的管理制度,对行为人主观上只要求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即可,并不要求以牟利作为目的。
另外,从法律条文上看,如果所涉及的犯罪对牟利作为目的有要求的,一般都会有明文规定,如刑法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175条高利转贷罪,而本罪中并没有。
因此,在朋友圈卖雪茄,哪怕是进货后以成本价销售给别人,只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问:我卖的雪茄都是假的或者劣质的,结果会不会更加严重?
答:涉烟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罪。
这几种犯罪相互之间属于发条竞合或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非常明确的。
在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是涉烟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刑事,以涉案销售数额8万元为例,前罪只能在2年以下量刑,而非法经营罪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择一重应适用非法经营罪。
以8万元销售金额为基础,按照是否实际销售为例,前罪在尚未销售的情况下被查获,属于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法经营罪只要在客观方面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即便没有销售,亦可构成既遂,因此择一重也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另外,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先经过鉴定香烟属于“伪劣产品”,而非法经营罪没有这一要求,相较之下更能节约司法资源,也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所以一般情况下以非法经营罪追诉的情况较为常见。
问:在朋友圈卖雪茄很久了,怎么计算我非法经营的数额呢?
答:在计算涉烟类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是,非法经营数额可以通过“购”和“销”两种途径的价格进行计算,而且还要以是否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分别进行计算。《解释》第四条对如何计算涉案卷烟、雪茄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1、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2、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但查货的卷烟、雪茄烟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3、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也没有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例如:2018年5月,在嫌疑人住所查获尚未销售的古巴雪茄500支,另查明嫌疑人从网上以1000元每支的价格购入古巴雪茄200支,并以1200元每支的价格于朋友圈销售完毕。
而同种古巴雪茄在烟草专卖店的进价为1300元每支,销售价为1500元每支。鉴于该案的购买价格和销售价格均已经查清,应当按照上述第一种计算进行计算,即1200元每支*(500支+200支)=84万元。
问:我在浙江通过微信销售雪茄,为什么会被其他省份的公安带回去立案侦查?
答:这主要涉及到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而“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对于网络涉案案件来说,其犯罪地可能分布在众多的地域,跨域几大省市也极为常见,理论上讲这些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一般是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还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例如:主犯甲某销售雪茄到武汉、济南等地,武汉和济南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且先后立案并对甲某上网追逃,最后因武汉公安机关先立案,甲某被抓后由武汉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外,甲某的下线乙某,其在济南通过微信销售雪茄给当地烟贩,因其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都在济南,所以均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问:微信朋友圈相对来说是比较私密的网络区域,公安机关是怎么查到我的?
答:打击涉烟类非法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地烟草专卖局与公安经侦、治安大队、交警的联合协作。查办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主动搜集违法信息,通过各类网站、社交软件、论坛发布等渠道,搜寻关于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
2、群众或线人举报,一般通过举报方式是破获涉嫌犯罪的做有效途径,有些举报人还能提供一定的证据,特别是网络型犯罪,往往还伴有聊天记录和打款记录等;
3、利用网络侦查和技术侦查手段,办案机关也会以顾客的身份从烟犯手中购买卷烟,然后根据物流单据掌握发货地点,从而顺藤摸瓜。通过网侦和技侦手段查清微信、支付宝账号持有人的取现、消费等地点,锁定嫌疑人。
总的来说,微商们需要注意,不是什么产品都能在朋友圈销售的,在不断推广产品提高销售额的过程中,伴随而来的刑事风险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像香烟、食盐、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切忌通过互联网销售,否则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这类犯罪的量刑都跟金额有关,而通过互联网途径销售一经发现,涉案金额往往很大,到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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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的,是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微商大行其道,加入微商队伍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微商的确帮助不少人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实现了创业梦,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在朋友圈售卖东西,稍不留神却也容易触犯法律。 【案情简介】 案号:(2017)沪0104刑初1033号/(2018)沪01刑终394号  
律师解答微商不退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钱:1、直接找微商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款。2、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找对方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等。3、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和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4、最后的对方还是不愿意退款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诉讼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罚金太多交不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是申请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
帮朋友炒股购成非法经营罪吗一般与客户协商好了则不犯法。如果规模大了以后如果有纠纷要妥善解决。关于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你好,你朋友非法经营罪,涉案数额是二十多万,构成非法经营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第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
1、数额不大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要看发朋友圈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那就违法,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被微信好友骗了钱应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拨打报警电话报警,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恶毒语言辱骂自己怎么办可以报警,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如果后果严重是要蹲监狱的。即使结果轻微,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请求。如果证据确凿可能被处罚,并且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
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我是迟刚律师。对于你咨询的问题的建议是有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这些东西都不能借出的。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我的主页咨询的。
一、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什么罪1、如果受害人在微信朋友圈里面看到恶意的侮辱内容,是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因为该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是会依法按侮辱罪追究责任的。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
属违法行为。公司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涉嫌滥用劳动管理的权限,对员工的自由进行额外的限制。如果员工因为未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而被扣了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被克扣的工资。
在微信朋友圈骂人可要小心了,很可能因侵权面临被起诉。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媒介的兴起,互联网上侵权行为导致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涨。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审理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中,有75%是以网络为媒介,此类案件中还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而被认定侵权的,精神赔偿数额在200元至10万元不等。为此,法官也提醒网民,在互联网上更应注意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构成侵权。"
遇到微信朋友圈诋毁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
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r由此可见,工伤只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r二,本案中,是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
一、在微信中诽谤的后果 报案处理,对方涉嫌诽谤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相关知识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构成诽谤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