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文章中我们分享过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原配偶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配偶的财产有些法院在实践操作中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那么首先我们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配偶的信息呢?
1、看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的信息;
2、调取家庭户籍信息;
3、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4、裁判文书网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夫妻共同的诉讼;
5、申请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保险信息。......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下具体查找方法:
第一种方法:向法院申请查阅执行卷宗,在《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查看是否有配偶信息,《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的查询范围是证券、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不动产、网络资金、银行等,其中有无配偶信息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地方婚姻登记档案有无联网、婚姻登记地是否本市等等。
第二种方法: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调取家庭户籍信息),到相关单位调取,注意:去调取之前,先打电话询问需要带什么手续,每个派出所的规定不一致。
第三种方法: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调取婚姻登记信息),到相关单位调取,注意:婚姻登记信息的存放地址需要提前确认,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朝阳区的婚姻登记处只能查2009年以后登记的档案,2009年以前的要去朝阳区档案馆查,而且律师调查令抬头要明确地址,所以,我们要注意调查令的抬头,可与法官沟通空着,调取时再填写。
第四种方法:我们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夫妻共同的诉讼,通过判决的内容分析是否是夫妻关系,查看有无身份信息。
第五种方法:看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的保险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有保险信息,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保险信息,可以查询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分析是否有配偶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五种查找被执行人配偶信息的方法,俗话说的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查找被执行人配偶信息的方法不只五种,还有更多,今天就分享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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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期文章中我们分享过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原配偶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配偶的财产有些法院在实践操作中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那么首先我们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配偶的信息呢?1、看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的信息;2、调取家庭户籍信息;3、调取婚姻登记档案;4、裁判文书网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夫妻共同的诉讼;5、申请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保险信息。......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下具体查找方法:第一种方法:向法院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变更、追加规定》中,也没有规定可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首先,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欠缺执行依据,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律不予执行。其次,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后所得财产,基于“婚
信用卡使用时的费用1、年费这是信用卡手续费中最为常见的费用,大部分信用卡都是刷够5次、6次就能免年费,但是一些特殊卡种(白金卡等),年费是不能免的,不管你刷卡多少次都还是要交的。2、取现手续费很多卡友一定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用信用卡取款,结果被收取了很高的费用。原来信用卡的取现费用可比储蓄卡贵多了,各大行的取现费用通常为1%。所以卡友们谨记啊:信用卡不是储蓄卡,取现不是你想取,想取就能取。不仅如此,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
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自不待论。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法最新出台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建行房贷查询1、网银查询你可以直接进入建行官方网站,找到左上角,个人网上银行,登陆进去之后进行查询;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进入建行个人网上银行系统,您可使用账户查询、客户服务等功能。如果您想拥有更多更好的服务,请到建行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其共有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1. 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异议的法院可处分房屋,并将变价款的一半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另一半返还被执行人配偶。2. 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的有权提起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张中止执行。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进行实体审查。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该种共有状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
老赖要坐牢的五种情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绝执行的;恶意透支不还钱;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逾期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驾驶证过期五年未换证已经被注销,而且超过了可恢复期限,不能换证,应当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可以不经驾校培训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驾驶人参加道路交
被执行人在外地的财产,主要还是提前有财产线索,或者一些蛛丝马迹,查询当地的房产、车管所等,现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主要还是针对本地的机构。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到其
法释〔2013〕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
律师收藏:81种公开获取财产线索的方法法律名家讲堂诉讼执行案件,没有财产线索,一切都是白费。整理81种公开获取财产线索的方法,供各位大律使用。建议点赞收藏第一种: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第二种: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第三种: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
行政复议的五种结果如下:1、维持决定;2、责令履行决定;3、变更决定;4、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呢?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所在城市社保机构未开设网站或不支持网上查询,或持卡人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不仅可以到柜台进行人工查询,有条件的还能使用大厅内的触摸屏查询机器,刷卡或输入个人相关信息查询。2、网上查询这是目前最简便和自助的查询方式,只需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
一、房屋质量鉴定在如今社会的重要性房屋质量鉴定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现有房屋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因此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开具报告的过程。在房屋质量鉴定中,
你好,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婚后财产,不会。如果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部分会被执行。
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比如有房屋、车辆、存款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1、认定为个人债务时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确定债务性质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有三种观点:第一,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