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前分别散落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上述法律均被废止。
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已由民法典重新规定,区别于已被废止的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中并未直接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而是在民法典总则编中直接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具体情形。
这5种情形构成了确定民事合同无效的判断体系,本文将对这5种合同无效情形进行简要论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条规定在民法典第144条。与已被废止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一致。民法典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践中对于判断行为人的年龄一般不会存在争议,但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认。
二、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该条规定在民法典第146条。条文表述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该条是民法典新增条款,事实上取代了已被废止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6)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所谓虚伪表示,可以理解为形式上是一种意思表示,但实际上却是另一种意思表示。
以形式上的意思表示掩盖实际上的意思表示(比如:形式上是买卖,实际上是赠与;形式上是低价成交,实际上是高价成交;形式上是买卖,实际上是借款担保等等)。
原民法通则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与民法典中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通谋虚伪表示不论其所掩盖的实际意思表示是合法的亦或是非法的,其形式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合同一律无效,按照其实际意思表示确定合同性质。
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只有在被掩盖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时,其形式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该条规定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条文表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被废止的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中仅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此后为了限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最高院在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限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但是,即便作此限定,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太多,故最高院又在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强制性规定划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强调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那么什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根据本人梳理的法院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如果法律规范中禁止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则应当认定为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
比如:相关规定禁止的对象仅是行为手段、行为方式、行为的外部条件(经营时间、地点等)但并不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再比如:相关规定禁止的对象仅针对当事人一方,对于另一方并未禁止。
如果法律规范中禁止的目的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若认为行为有效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则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比如:国有土地不得买卖、公益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等)。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条规定在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包二奶、赌债、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现实中一些行为违反了规章所列强制性规定,虽然不能依据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行为无效,但若该等强制性规定实则体现了和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该条规定在民法典第154条。已被废止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也有类似规定,但要求损害的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民法典不再区分一并称为他人。适用本条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均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也就是说如果仅一方当事人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比如:房子归甲乙两人共有,甲伪造乙的签名将房子出卖给丙但未过户,之后又出卖给丁,此时即便丁知道甲一房二买但只要其不知道甲系伪造签名出卖房屋)就不能认定系恶意串通。
上述5种情形构成了判断民事合同无效的体系,例如民法典中关于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不得设立抵押权财产的禁止性规定等都可以归类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分析。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涉及以下条文: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无效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与“直接关系”下的对外雇主责任有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与“直接关系”下的对外雇主责任
在《民法典》第十一章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了详细规定:①明确了承包方的权益②明确了承包期限③明确了承包地的用途④明确了承包地的征收、互换、转让、出租、抵押等法律规定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一、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
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如下: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
一、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其属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遵循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损害国家利益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二、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
您好,请问是什么纠纷呢?我们团队每年办理刑事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争取取保候审/无罪/罪轻或缓刑的,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有需要看,建议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一、我国《民法典》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规定三种解释原则 (一)客观解释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于通常理解,可解释为通常的文义解释,即以通常一般人的了解可能性为其解释标准,即客观解释原则。 (二)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原则。 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该条本身规定了顺序限制,因此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
一、民法典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
一、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
引言:实际施工人,从字面含义看,是指参与了工程建设但没有公开自己身份(隐名)的施工单位或自然人。实际施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披露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有什么影响?本文根据2021年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为您整理如下: 一、2021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十五、四十三条的规定,实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
连带责任的承担,据《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下对民法典中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做下简单统计:第一编总则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
一、法院庭审时的具体情况 1、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 2、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