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1日上午,被害人陈某某因被狗咬伤去x县x乡医院打狂犬疫苗未果后,因听说被告人高某生有一能治疗被狂犬病狗咬伤的祖传药方。
便与其亲戚王某国到被告人高某生家中找高某生让其帮忙治疗,高某生(与王某国也有亲戚关系)说家中没有能配制的中药。
三人便一起到x市x区x乡x村卫生室,按高某生提供的药方,陈某某支付了30元钱购买了斑蝥(20只)、白芷(一两)、放风(一两)三味中药。
后三人又一起到高某生家,高某生把三味中药研磨后分成两包,嘱咐陈某某配黄酒分两次服用。次日陈某某早饭后服用一包,约半小时后呕吐并便血。
陈某某的儿子陈某某给高某生打电话问高某生是不是中毒,高某生听后称是正常反应,药劲过后就没事了。2013年1月3日中午,陈某某看其父亲病情严重,随将其父亲转x县人民医院和x医院治疗。
2013年1月4日,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斑蝥中毒死亡。
二.辩护意见
被告人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
2、被害人明知道医嘱该药不能内服,而故意隐瞒药店,自身有一定的过错。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4、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愿意认罪伏法。综上所述,请求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供述
2013年1月1日上午9时许,陈某某和王某国到我家里找我,陈某某说他被狗咬伤了,让我给他配制中药治疗,我对他说我没有中药,我给他说了个方子,陈某某让我和他一起到x乡街上买去。
我们一起到x街上,在x乡街南头x村的卫生室找到了贾某医生,按我说的方子买了斑蝥(20只)、防风、白芷(1两)三种中药,陈某某付了药钱。
然后我们三人又回到我家,我把三种中药研磨配制后分成两包嘱咐陈某某按两次配黄酒服下,陈某某记清后,就拿着我配制的中药走了。
后听说陈某某在喝下我配制的中药后死亡。陈某某给我看病配制中药的钱我没有要。我也不是医生,什么证书都没有,就是我家传下来的偏方,以前别人按此服用过也没听说出过什么事。
四.证人证言
1、证人陈某某的证言,2012年12月29日下午17时许,我父亲陈某某在我家院子里被狗咬伤。第二天,我父亲去x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听我父亲说由于卫生院没有血清,得到县医院打血清。
但我父亲也未到县医院去。到了2013年元月1日中午,王某国(系我姑父的父亲)听说x街上一个叫高某生的能配制被狗咬伤的中药。
就和我父亲陈某某去找高某生配药,高某生配药中少了一味药材(斑蝥),就到x街南头一个药店里购买斑蝥这种药材,高某生把几味药材研磨成粉后,包了两包交给了我父亲。
然后我父亲及王某国就回来了。2013年元月2日早8点多,我父亲喝一包药后有半个小时,就开始往外吐,接着大便带血。
我给高某生打电话问是不是中毒,高某生说是正常反应,没事。我就相信了。第二天中午,我看我父亲快不行了,就赶紧喊人把我父亲送到县东关医院,进行输液抢救,到夜8时让转院,转到159医院后至次日凌晨4时我父亲便抢救无效死亡了。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2013年1月1日上午8点左右,陈某某到我家,让我和他一起到x高某生家去买中药,陈某某说他被自家的狗咬伤了,高某生会配中药治疗。
陈某某骑着两轮摩托车带上我于9点多赶到x区x乡高寨村高某生家里,陈某某对高某生说:“我被狗咬伤了,你给配点中药。”
高某生回答没有中药,陈某某让高某生一起去x乡药店里买。
然后陈某某骑着高某生的电动三轮车带着我和高某生一起到了x医院的中药店,陈某某拿着高某生写的药方,问药店里的卖药男子,有没有斑蝥、白芷、防风三种药材,卖药的男子问买这药材是治疗什么病的,陈某某告诉他治疗疥疮,卖药男子包好药给了陈某某,陈某某付完药费,带着我和高某生回到了高某生的家里。
高某生将研磨好的药分成两包给了陈某某。并嘱咐陈某某配黄酒服下。陈某某便骑摩托车带着我回家了。昨天中午陈某某的儿子说他父亲喝过中药后病更严重了,我听后带着儿子到陈某某家中,见陈某某当时躺在床上,说话声音很小。
我呆了一会便离开了,我儿子和陈某某的儿子准备将陈某某送到医院去。结果,今天的早晨我便听到陈某某中毒死亡的消息了。
4、证人贾某的证言,2012年12月30日上午或者2013年1月1日上午九点多,我在x村卫生室里,过来三个老头,一个自称是x乡x村姓高的老头问我,有没有斑蝥、白芷、防风三种药材。
我问他买这些药材治什么病。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说,买这些药治疗疥癣。
我看他手上像是有疥癣。我问需要多少,他们告诉我斑蝥20个、白芷一两、防风一两。我把药包好后,告诉他们只能外用,不能内服。
他们也没说什么,那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将药费付给我后,便拿着药离开了。
5、证人高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和高某生是邻居。以前被狗咬伤后没有疫苗,高某生祖辈留下有治疗被疯狗咬伤的偏方,所以周边群众被狗咬伤后,怕得狂犬病就找高某生配药。
配药后有的付钱有的不付钱。
五.庭审意见
被告人高某生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是非法行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高某生利用自已手中掌握的祖传药方,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属行医行为,在被害人的儿子发现其父服药后身体出现异常并询问被告人高某生是不是中毒时,被告人没有积极施救,对此不予采纳。
六.法院判决
被告人高某生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高某生赔偿原告人17101.5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摘要】被告人金某自2015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x市x旅馆一楼等地为患者从事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刑事犯罪,2019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关键词】刑事诉讼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狮系x县x镇村民,无《医师资格证》、《执业医生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曾经在外打工时学习中医,懂得一些按摩、理疗等医学常识,便在x县步行街东口开办了“x县康复理疗中心”。2015年4月23日下午,附带民事原告人韩某怀因手指麻木便和其丈夫前往被告人张某狮的理疗中心去治疗,被告人张某狮对附带民事原告人韩某怀进行针灸治疗,在其背部针灸,期间附带民事原告人感觉不适,被告人张某
医疗美容采取手术方式的,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美容资格,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可以向当地卫健局控告申诉,要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
咨询:对于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的,能否作税前列支扣除?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x市x街道办事处x村x街x号经营的康复调理中心内从事医疗活动。2014年7月14日起,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康复调理中心内,以针灸、输液等方式为患有冠心病的张某治疗胃胀气,2014年7月18日上午,王某租车将出现胸闷等症状的张某送至x市人民医院,后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二.鉴定意见1.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张某除前胸腹部、后背部点片状皮下出血外,剖验
一.基本案情2012年3月5日,被害人夏某某在x中心医院被诊断患有尘肺病,且双侧肺气肿、肺大泡、纵隔淋巴结肿;2013年5月31日、2014年3月2患者夏某某在x县医院诊断检查为矽肺并感染、左侧气胸、呼吸功能衰竭。找到吴某龙治疗,治疗后当晚23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二.鉴定意见2016年5月10日,经x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某因患矽肺合并融合性支气管肺炎伴肺透明膜病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非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蒋某某利用曾经在x市老家当过赤脚医生的经历,自学其儿子读卫校时留下的中医学书籍,并收集了医治各种病症的招牌,自2014年4月开始,在x市西区多次非法行医,并收取患者钱财。2014年4月19日,贾某某到x市西区内蒋某某的行医摊位前,找蒋某某医治哮喘病,蒋某某询问完贾某某的病情后,给其开了一份名为“定喘汤”的处方。后亲自去x市西区“x药店”购买了部分药材,再混入自己采摘的部分药材交给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甲于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x中医门诊部(后更名为x中医诊所),后于2005年5月份在本市x小区x坊进行诊疗活动,由被告人黄某负责诊所的日常工作,期间,二被告人聘用卢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医生、被告人李某为药剂师(仅有培训结业证而无职业资格)。自2005年至2011年,x中医诊所多次被x市x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并分别于2009年9月1日、2010年7月19日、2010年11月9
以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例,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谓从事会计
你好,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一、劳动部的职业资格证(注意执业和职业是不一样的),考取这个证书后不能在医疗单位从事针灸工作,但可以在保健类企业工作,是属于技术工人性质的证书。二、医疗系统内唯一允许从事针灸所必须的资格,是执业医师证,范围为中医针灸。但必须有中医类专业全日制学历,自考成教学历是不行的。三、关于针灸证书,主要分为两种:(一)卫生部门颁发的执业中医师证,要求非常高,非医学类高校毕业,并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很难考到。一旦
影响考公、考编政审,对医师资格证影响不大,对以后子女政审也会有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医疗美容过程中产生纠纷,首先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拨打12320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医美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摘要 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肉毒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玻尿酸,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方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微整形手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学美容,肉毒素,玻尿酸,刑事责任
kw=%B7%A8%C2%C9%D7%C9%D1%AF&fr=idex,以便检查kw=%B7%A8%C2%C9%D7%C9%D1%AF&fr=idex"trget="_blk">http,应当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第二种。如有违反,如属于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的.com/f,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构成犯罪的.bidu譬如法律 量刑规定,并责令改正,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
律师观点分析丁某和潘某签订了安装劳务合同,由丁某来负责完成某小区的室内批量装修工程。约定工程一次性包干费用75万元,但潘某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丁某被起诉,基于潘某前期仅支付了10万元且潘某也存在亏损的情况,遂丁某只要求潘某支付30万元,但双方多次沟通未果,丁某委托了袁艳辉律师诉至法院,希望能维护自身权益。在庭审中潘某表示因丁某未按约施工和大量返工情况导致其支付包括返工费用合计有77万多元,因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人是不能从事医疗活动的,否则构成非法行医,
在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报名参加并通过职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