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周宗书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提交审计报告或依法申请司法审计。但,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证明呢?
其属性又是如何?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其次,我们要求了解债权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再次,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无因管理证据、不当得利证据等。
综上,审计报告只是证据的一种,从本质上看,审计报告属于言词证据。审计报告在本质上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给出的意见,作为意见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主观判断之后通过书面文字呈现出来的材料。
审计报告所依据的银行流水,转账明细等材料才是书证,其是对收集的书证材料进一步进行分析的结果,因此,《审计报告》不能归属于实物证据,当然也就不属于书证的范畴。
审计报告的一般审计依据是被审计单位账簿及会计报表所记载的数据,审计报告并不对账簿及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即账簿及会计报表所记载数据真实性,既不属于该审计报告的审计内容,已不属于该报告的审计结果。
因此,审计报告只是一种意见证据,只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参考性标准,而不能单独成为定案依据。所有结论显而易见,审计报告并不对账簿及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本身真实性负责,仅依审计报告不能直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证明。
【法条链接】:
《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典案例】: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61号
摘要: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证明——《审计报告》的审计依据是被审计单位账簿及会计报表所记载的数据,《审计报告》并不对账簿及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即账簿及会计报表所记载数据真实性,既不属于该审计报告的审计内容,已不属于该报告的审计结果。
故仅依该《审计报告》并不能证明债权人享有对被审计单位的债权。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498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274号
摘要:单方委托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某村镇政府与某公司应当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按照各自过错予以分担。
某公司要某镇政府赔偿损失9878161.16元,具体包括项目公司开办费用5009406.16元、在建工程费用355157.50元、工程合同款4513597.50元,就该损失证据和各项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某公司主张系根据其一审提交的2010年威海某公司《审计报告》对各项费用的审计结果,并结合资产折旧率、分摊率等计算得出的结果。
本院认为,上述《审计报告》系在本案诉讼之外,由威海某公司单方委托审计机构作出,某村镇政府对该证据不予认可。且该《审计报告》中未见某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结论,而某公司就其所主张的损失赔偿数额,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自行折算、推算的事实或法律依据。
某公司亦未就其主张的各项费用所对应的实际支出凭证等,向本院举证证明。故某公司就其主张的损失9878161.16元举证不足,本院对该损失发生之事实及其数额不能予以确认,对某公司要求某村镇政府赔偿该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文登市呼雷汤温泉开发项目合同书》及《协议书》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某公司要求某村镇政府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且就该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某公司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本院对该项诉请亦不予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242号
摘要:债权转为出资未履行法定程序不予认定:首先,某集团将对某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投资,与其承诺的出资方式(《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现金”认购1.2亿元)不符......其次,某集团与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1309万元债权也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某集团举示的《审计报告》是其单方委托的,审计的依据是某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该《审计报告》系某集团单方财务审计,楚峰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某集团也未能提供其与某公司之间完整的资金往来凭证予以佐证,故《审计报告》不能作为某集团对某公司享有1309万元债权的有效证据采信。
某集团为证明其足额出资的事实,还举示了某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出具的《出资证明》。从证据形式上看,《出资证明》属于单位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该证据仅有某公司印章,没有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在形式上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案中,某集团并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某集团主张其对某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投资,但其所举示的《审计报告》、《出资证明》也不能作为双方之间存在1309万元债权的有效证据采信。
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某集团作为某公司股东尚有1309万元出资未到位并无不当。
《合同法》已失效现平替为《民法典》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管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工作引起的事故都是在工伤的范围内,具体的标准视情况而定。而以下七种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仅供借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
最高法判定: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NO.1|壹 裁判要旨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
鉴于认定工伤的一个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大致举例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即使符合三工条件,也不
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多少种情况 依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不是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
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你好,你这边目前是警方联系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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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能更改中标合同的约定,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的变更条款,属于有效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有劳动合同能认定劳动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风险提醒】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还是非常大的,如果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的约束。比如如果工伤如何赔付,如果被辞退要获得怎样的赔偿等等
一、南宁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情形有哪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审核不符合法定低保条件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一)外地非农业户口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二)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三)家中一年内购买并使用冰箱、空调、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原审法院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鉴定意见书》中“鉴定依据”部分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所以说针对有争议的鉴定材料,不能直接送到鉴定机构鉴定,否则鉴定结果不能
案情简介2016年8月15日,余某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开始建立劳动关系。合同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合同同时注明其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分配办法。2016年11月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余某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工资近万元。余某为证明其仲裁请求,提供了考勤记录,并根据该考勤记录统计出
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嫖资的,嫖娼的认定一般需要证据的确认。否则,所有跟此人有关的转账类交易人都会被认定为嫖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我国,嫖娼类行为需要接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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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文件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文件是: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拥有完整土地使用权、满足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能认定为违建,符合规划的应当予以补证。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文件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
法律分析:高中带手机不违法,但是违反课堂纪律。并且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
你好,涉嫌刑事案件,除了需要对被害者承担民事赔偿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积极辩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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