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罪名变更:诈骗罪vs合同诈骗罪

问题描述

罪名变更:诈骗罪vs合同诈骗罪
1个回答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0年8月底,陈某某通过朋友王某某认识委托人庄某,庄某在前期与被害人陈某某完成苹果IPAD等电子产品的交易以后,因需要资金周转,便于2020年8月30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编造可以低价购买华为保时捷手机,苹果公司有内购活动可以低价购买苹国IPHONE11手机、苹果IPAD、苹果IPH0NE12,以及向华为公司申请退款需要提供转账记录等理由,诈骗了陈某某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

  【律师办案】律师认为,  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交往通过微信等自媒体进行更为频繁,商业环境复杂,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合同都能够按照约定完美的规范文件签订,大量的事实合同关系存在于各类市场活动中,庄超虽虚构了事实因故未履行发货义务,但庄某具备还款能力且涉案金额家属已准备到位,从与陈某某约定一个月内发货到案发,共计两个月不到。

无论是从违约之后的态度、承担责任的意愿以及解决问题的意向和解决问题方案的现实可操作性等等,根据本案的客观条件、市场形势、经营情况及庄某全面真实的财务状况,对庄某应认定合同诈骗罪定性更为准确。

经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最终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量刑大幅减少。  【辩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