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英婷
案情 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秦某与谢某合伙承包开采龙胜县永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楼梯寨滑石矿,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被告人秦某因无钱投资开矿,遂采取与村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合伙人谢某的资金归其使用。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秦某以开采滑石矿征用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东风二组村民舒某的土地需要补偿为由,虚增1.17亩土地面积,骗取谢某人民币21000元。 2013年1月21日,被告人秦某虚构采矿征用龙胜镇都坪村东风二组集体土地需要补偿为由,通过本县龙胜镇都坪村东风二组组长伍某与谢某签订一份虚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骗取谢某人民币68000元。随后,被告人秦某从伍某处拿走58000元,留下10000元作为东风二组的公路养路费用。 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秦某到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并将骗取的全部赃款人民币89000元退缴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于2013年5月17日、7月4日将赃款发还给被害人谢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分歧 针对公诉机关对秦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本案的定性问题上,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定性准确,对秦某应定合同诈骗罪。主要理由是:被告人秦某与谢某事先签订有合伙开采龙胜县龙胜镇楼梯寨滑石矿的协议,后面秦某以土地补偿为由,骗取谢某的钱财,实际上是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合同形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他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定性不当,对秦某应定诈骗罪。主要理由是:被告人秦某并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而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归其使用,秦某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诈方法骗取了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1、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诸如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骗取了公私财物等。但是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仍是有区别的。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上看,诈骗罪属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外,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且基于本罪的性质决定,构成本罪的主体应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 其次,就两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对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五种特定的行为方式,概括说来即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而诈骗罪在手段与方式上则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再次,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在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因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就合同内容来说,宜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同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至少一方当事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此很多情形下,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而仅仅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情况。
2、秦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一,从犯罪的主体方面看,秦某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求,而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求。因为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诈骗主体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而秦某不是。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诈骗对方的钱财,本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舒某、伍某与谢某,本案被告人秦某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 第二,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秦某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秦某先是与舒某、伍某串通,事先写好了“让地书” 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这表明其在被害人与舒某、伍某签订合同之前,秦某已经产生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用舒某、伍某与谢某签订合同只是其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而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合同之时或者合同签订之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从侵犯的客体来看,秦某的诈骗行为,并没有影响市场秩序的运行,只是侵犯了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侵犯的是单一客体,所以对秦某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四,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本案被告人秦某串通舒某、伍某与谢某签订的“让地书” 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两份协议的内容本身就是虚构的,是以此诱骗被害人谢某的钱财而虚拟的协议,客观上缺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谢某钱财的客观要件,而是利用舒某、伍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谢某的钱财归其所有。 综上所述,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为: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4、合同诈骗罪与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比较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个案件中,主犯定了集资诈骗罪,而从犯却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有时候一些合同形式的诈骗行为没有认定合同诈骗罪,而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刑事犯罪,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讨论:定罪+量刑。首先说定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不同 (一)从动机目的上区别 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查明行为人的目的,是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的关键。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只想单方面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所以,非汉所有或占有对方当事人的钱物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其欺骗行为就是在非法占有或所有的目的支配下实施的。而合同当事人是在平等互利、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不同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
1、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没有轻重的差别,二者量刑梯度、最高刑和最低刑都是相同的。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除了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是采用欺骗行为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成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为: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合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具体履行合同的主观目的,签订合同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无法归还对方当事人已经交付的财物或者其他的争议。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后者不具有这种目的,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合同。(2)采取的手段不同,前者是虚构事实,设计骗局,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区别的关键在于: (1)犯罪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民事纠纷的范围太大,至于与诈骗行为的区别,只能说一个刑事一个是民事。下面针对大家常见的借款长期拖欠不还与诈骗的区别。诈骗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最根据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
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的不同有哪些1、侵害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2、诈骗的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
近年来,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很多以帮助拍卖、收购文物为名骗取他人拍卖费、鉴定费的新闻报道,对于此类行为,我们一般称为古董诈骗。 那么,“古董诈骗”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 “古董诈骗”,又称古玩诈骗,是指当前一些没有资质的拍卖公司通过互联网寻找手头上有“宝”且急于鉴定或拍卖的人,以帮助拍卖或收购文物的名义与对方签订拍卖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及鉴定费,最终均以流拍为由将上述费用占为己有的犯罪
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1、什么是民事欺诈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应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告知。(2)一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可以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作为行为,也可以是有义务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为行为。隐瞒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而订立了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一方表示不真实的事实,有使对方陷于错误的故意,即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方法二是对方对欺诈者所表述的事实信以为真,因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即使对方上当受骗三是欺诈者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实践中,这对两种行为的区分十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
“诈骗”和“欺诈”是两个含义相近的汉语用词,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二者应是不分彼此,互为替代的。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和完善,这两个概念各自归属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诈骗”一般被纳入了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