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
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
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经商办企业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27 颁布日期:2004-12-27 文号:银监党发[2004]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因为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公务员也不能够经商办企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为化繁入简,便于大家快速理解《规定》的精神要义,特梳理快问快答如下: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是?答: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问:《规定》中经商办企业情形具体指?答: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5 颁布日期:2000-09-15 文号:建党[2000]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易地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子女工作调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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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由有当地房产局主管机关发放给房产所以人的一种产权凭证,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书面证明。如今,很多购房者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知道房产证上面如何加名字,也有购房者想把房产证加上父母、配偶、子女名字的流程。新地产为你指导房产证上如何加名字,怎样把房产证加上父母、配偶、子女名字的流程。首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分为赠与和转让(过户)两种方式。其次是,在房产证加名字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主要有契税、工本费等。
1.入户条件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2.办理投靠配偶入户所需证明材料1.入户条件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
综合当前裁判口径,知青、知青子女回沪无论是否实际居住,只要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均能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区别在于,如果回沪后长期稳定居住,则能拿齐人均数(比如该房有1个承租人及3个同住人,原则上该4人各分得征收款的1/4),但如长期未居住,则只能拿到人均数的70%左右。而对于知青配偶,如果也是上海下乡的,则一般认定为同住人;但如是从外地下乡的,各院裁判口径不一,多数认为,如该配偶回沪后未实际居住,
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1)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受理。(3)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投靠配偶办理投靠配偶入户所需证明材料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二)投靠子女投靠子女入户所需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规范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落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禁业清单对所称经商办企业行为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5类共同禁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禁业范
主要是考虑到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如果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虽然根据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该检察官不应参与该案件的办理,但由于该检察官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检察官是同事关系,或者存在领导关系,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办理,同时也会对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一定损害。因此,有必要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里所规定的“配偶
关于你好请问领导干部家属可以经商办企业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公职人员的家属一般情况下不能经商。干部家属,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作为普通公民,享有依法经商办企业的自由。但基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份的特殊性,其经商办企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
律师解答领导干部家属一般不可以经商办企业。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
律师解答领导干部家属一般不可以经商办企业。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10-03 颁布日期:1988-10-03 文号:中办发[198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