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五保户进住养老院是采取自愿的原则,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种形式供养五保户,不一定非要住敬老院!另一个问题低保户与五保户不是同一个概念,低保证不是就医报销的凭证,有低保证不是就有了医疗费报销依据,低保和五保是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的工作。
低保户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医疗费救助。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一、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 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 二、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
法律分析:办身份证时可以不交旧身份证,但是领新证的时候是一般根据各地的派出所的要求来,有的派出所会要求一定要把旧的身份证交上去,有的派出所不会要求把旧身份证交上去。所以,办理新身份证的时候,旧身份证根据各地的要求和规定可以选择交上或者自己留着,交上的话会抵除新卡的工本费,自己留着的话也就是当个念想用不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车内携带工兵铲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管制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看守所是要交生活费的。但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生活费当然要交了,生活用品国家是不予提供的,由自己解决。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2、《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
不用,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确定的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更多复杂的劳动仲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摆摊一般不要摆摊证。摆摊属于无固定场所的经营活动,无固定场所的经营活动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如果所在省份对摆地摊的营业资格证没有要求,那就无需办理,如果有要求,则就需要办理。具体是在摆摊场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如果在街上摆的是食物类摊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必须办理的。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
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相信很多朋友在遇到纠纷需要起诉或应诉时,会思考到这个问题。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打官司是否要请律师的问题。首先,打官司是可以不请律师的。(要砸饭碗了)从律师角度来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不找律师:? 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特别简单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为自己上庭。例如,李二娃借了王翠花2000元,有明确的借条作为证据,也有对应转账凭证,双方之前也没有其他金钱来往,那么王翠花
需要确定死因的,应当尸检。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对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死亡诊断证明情形之下,应当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不进行尸检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不能对是否属于视同工伤进行定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因下列情
你好,是可以不拿回的。但是我建议您拿回,不然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其他想要咨询的,您可以直接与我联系,详细描述一下相关信息,我可以无偿为您提供一些法律解答与法律帮助,保护你最大的权益,期待您与我进一步沟通!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
工会法并没有规定工会主席必须是中共党员。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组织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群众组织,为了方便党的领导,在设置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时候,应该安排中共党员作为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申请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
导读:近期,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为我们带来了一个曲折却又在农村地区常见的故事。简单来说,来自于A村的当事人甲以60万的价格从乙手中买来位于B村的房产一套,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移交了集体房屋所有权证。而集体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为涉案房产的原始权利人B村村民丙,乙系从丙手中购得该房产并转卖给甲,且乙与丙之间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甲在前往便民服务大厅想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时候,工作人员
在外地买二手车需要暂住证。二手车过户需要以下证件: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6、交易车辆到场。 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证要合法; 2、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 3、看有没有车辆购置税缴费单据; 4、办理流程要规范; 5、书面合同不能忘。 :《机动车登记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有条件限制。居民楼房里是可以开职工食堂的,只要符合要求食品监管局会给办理食品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