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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工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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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工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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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2018年4月25日入职某五金厂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0月9日,工作时的黄某被数控机车出的铁丝刺伤左眼,随后由五金厂老板吴某陪同到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黄某一共住院8天,对于工伤赔偿一事,黄某与老板吴某协商未果。2018年12月,黄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以五金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为由,对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2019年3月,黄某诉请法院判令吴某向黄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7539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523元、住院伙食补助560元、鉴定费575.4元、门诊费20元。

黄某于2018年4月25日入职五金厂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有若干微信聊天截图为证。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黄某在2018年10月9日发生工伤事故,五金厂在2018年10月18日才完成工商登记,获得营业执照。

五金厂是否涉嫌非法用工?黄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被认定为非法用工,黄某的工伤赔偿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计算?

将相关法规具体到本案,由于原告黄某发生工伤事故时,五金厂尚未完成营业执照登记,五金厂并非适格被告,但并不代表五金厂无需付法律责任,应当追加五金厂的老板吴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赔偿及其他费用损失。

此外,吴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期间以厂的名义聘请原告黄某,属于非法用工,黄某在吴某经营的五金厂工作时受伤,吴某应当按照非法用工的规定赔偿原告的损失。

本案属于非法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纠纷,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工伤,受伤员工能否获得赔偿?答案是肯定的,在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期间,企业负责人以企业的名义招聘员工工作属于非法用工。

在此期间如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当按照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中的规定赔偿员工的损失。

我是深圳律师尹青,遇到劳动纠纷可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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