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家的灯泡坏了应由谁来承担
1、房东家的灯泡坏了一般都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法律规定的维修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添附的补偿责任如何处理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
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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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电器坏了,维修费应按照合同条款来确定由谁承担损失,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时,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1、如果租赁物损坏,损失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负责;2、如果是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对出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4、如果是人为造成的,出租人应当对自己承担财产损失风险。根据《
1、装修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受伤,不能简单认定业主、实际施工人、承揽人三方的责任。2、一般装修合同多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雇主)在装修过程中,其雇员遭受的损失(受伤工友)一般由雇主、雇员根据双方过错、公平原则承担,业主如果有选任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小区电缆损坏了是应该物业负责维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小区住户的水表坏了,如果是因为住户的过错导致水表坏掉的,应由住户个人承担。如果不是因为住户的原因水表坏掉的,物业应该负责更换。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六条
如果一楼的院子是业主的家产,无论怎么使用都是自己的权利,只要不乱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最高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消费者买房后何时能够取得房产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买房后何时能取得房产证直都是购房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条款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而只是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意外停电造成损失即可投诉。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供电人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
1、小区下水道堵了应该由侵权人来负责,物业也有责任的也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1号里面条款所规定: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必须定期检查、疏通、清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
1、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受让方承担。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卜袜析:可以要求赔偿。车祸二次手术取钢板有误工费,交通事故需拆钢板的,误工时间的计算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缺弊侍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租赁期间房屋的配套设施出了问题由谁来修 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房东)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义务分配首先由房东和房客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房东来承担维修义务。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房客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
驾驶员李某驾驶中巴客车载客沿线路返回,途中,50岁的张某(李某邻居)拦车,张某预买车票,李某碍于情面,说不用买票,就让张某上了车。正当中巴车正常行使中,突然王某(女,与李某、张某邻村人)骑自行车在中巴车前面从公路的右侧猛拐到左侧,李某本能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终于没有撞到骑车人,但是由于巨大惯性力作用,使毫无思想准备的张某的上体重重的撞在前面的铁扶手上,造成其锁骨骨折,用去医疗费2600多元。事后张
有购房者反映购买二手房时,被中介要求交了几千元的贷款评估费,钱虽交了过后却没有人来评估,那么,贷款评估费是什么?主要作用是什么?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那么,二手房评估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出呢?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费用原则上是应该由商业银行来的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估价费用不应由购房者承担。但是在实际的二
一、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来承担1、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再判决。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
案例: 孙某驾车与妻子到某商场购物,返回途中,孙某由于与妻子聊天,注意力分散,在一小巷与马路交叉口拐弯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陈某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路口的李某,致其受重伤。孙某和陈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肇事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孙某与陈某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李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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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买车在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
法律分析: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致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疑。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然而,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在此种情况下,职工对注销公司的股东是否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