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1、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再判决。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有哪些
执行申请是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程序,在申请执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见问题。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除了人民法院之外,其实,公安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是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权。只不过说,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往往都是由法院的执行局来实际执行的,需要其他部门执行的情况可能相对要少一些。
而申请法院进行执行要求支付一定的执行费,但按照规定往往这个执行费最终都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一般应当由申请人负担。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
商场对顾客强制搜身,搜身应由谁来执行才合法【案情经过】市区一大型购物商场发生商场员工对怀疑为偷窃货品的女顾客实施搜身,限制其行动自由近一个小时的事件,受害人及其亲属就此向本报投诉。报警器莫名响起女顾客姓李,年逾五十,26日中午11时左右,她到离家不远的金新北路一家购物广场购物,她买了一盒橄榄和一把香菜,约7—8分钟便出来,付了款3.70元。但当要走出商场大门时,门口的报警装置突然响起,于是她被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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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同时,《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求职者的健康状况对于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而言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与劳动合同和应聘岗位直
有购房者反映购买二手房时,被中介要求交了几千元的贷款评估费,钱虽交了过后却没有人来评估,那么,贷款评估费是什么?主要作用是什么?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那么,二手房评估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出呢?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费用原则上是应该由商业银行来的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估价费用不应由购房者承担。但是在实际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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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培训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从物业费用中扣取。
法律分卜袜析:可以要求赔偿。车祸二次手术取钢板有误工费,交通事故需拆钢板的,误工时间的计算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缺弊侍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一、房东家的灯泡坏了应由谁来承担1、房东家的灯泡坏了一般都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法律规定的维修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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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李某驾驶中巴客车载客沿线路返回,途中,50岁的张某(李某邻居)拦车,张某预买车票,李某碍于情面,说不用买票,就让张某上了车。正当中巴车正常行使中,突然王某(女,与李某、张某邻村人)骑自行车在中巴车前面从公路的右侧猛拐到左侧,李某本能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终于没有撞到骑车人,但是由于巨大惯性力作用,使毫无思想准备的张某的上体重重的撞在前面的铁扶手上,造成其锁骨骨折,用去医疗费2600多元。事后张
一、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买车在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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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属于劳务的受益者,修理工的医疗费你可以在你受益的范围内根据道义原则分担,双方可以协商。误工费用就是修理工正常上班可以计算的工资,其住院期间到疗养都是应该支付的。具体细节,我们可以面谈。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