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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典、新权利、多了解、少踩坑!图说“居住权”,带您一起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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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典、新权利、多了解、少踩坑!图说“居住权”,带您一起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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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编纂一部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如今民法典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各类民事法律规定不再单独适用,而是更为宏观的统一在《民法典》中,这对于处理社会运行中的各种纠纷,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笔者作为执业律师,学习《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不单为了工作需要,也为关注我们的您送上有用的、新鲜的知识。

 惠律论“典”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真实的例子:       王大爷和张阿姨是一对黄昏恋老人,王大爷有一儿一女,张阿姨有一个女儿。

二老各自子女均已成年。本来开心的日子,却在王大爷、张阿姨准备登记结婚时节外生枝。       王大爷的子女对王大爷与张阿姨的事十分反对,原因就是担心张阿姨图谋张大爷的房产。

同时,张阿姨也因此担心,一旦王大爷去世,自己会被王大爷的子女赶出家门。为此,王大爷还与子女大吵了一架,并坚持与张阿姨登记结婚。

       事件发展到这里,不难想象,王大爷一家人的生活并不融洽,子女不理解,张阿姨也时常担心着自己未来的生活。

本来一件很开心的事,老人找到了可以相互扶持、照顾彼此的人,却因家庭成员不同的立场而陷入了生活上的僵局…       在这个事例中,王大爷子女的顾虑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在我们国家,夫妻关系是法律意义上最近的关系,这从共同财产的判定以及继承遗产的规定就能看出来。一般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绝对占据主动地位的人。

同样的,张阿姨的担心也并非无事生非。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可能很多这样的情况都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甚至逐渐演变成家庭大战。

那么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对于上述情况就有了法律上解决的方法,创设了“居住权”。既解决了李阿姨担心,也解决了张大爷子女的顾虑。

惠律论“典”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某

什么是居住权?

李嘉惠律师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某

居住权都有哪些要点?

李嘉惠律师  

1、无偿性,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

2、要式性,居住权的设立是要以书面合同或遗嘱为准;

3、终身性,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4、对抗性,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5、不可转让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6、须经登记,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愿意透漏姓名的某某

我可以给任何人设立居住权吗?

李嘉惠律师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任意设定,但由于登记具有对抗性,一定要慎重处理哦~~~

惠律论“典”       当然,居住权的设立也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创设居住权的规定,能够发挥具体的功能,如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支持;以及充分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等等。      相信您看到这里,已经对于“居住权”有所了解,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是否为他人设立这项权利。

当然,我也要提醒有购房需求、租房需求的朋友们,也要注意居住权的问题,做到对房屋的全面了解,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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