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案情」原告:哈-达,男,35岁,住呼和浩特市爱民路二五三医院宿舍100栋四号。被告: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原告哈-达系被告单位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在其给口腔病人做手术时,看到由于喉镜上没有麻醉配件,病人非常痛苦,因此设想把喉镜与麻醉系统联在一起。
1988年1月,原告完成了“多功能喉镜”的构思,并于同年3月2日用草图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
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专利证书号为88203809.5.同年4月,原告与**工业部青云仪器厂试制出五台样机。
1991年初,原告欲将该专利转让给**龙华医疗器械厂(下称龙*厂),被告得知后即派员去龙*厂,说明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原告所有。
龙*厂因此终止与原告达成的转让协议。1991年被告开会并下文令原告将专利证书交出,由被告进一步开发利用此项专利,否则,对原告立功、晋升级别不予申报。
原告在此压力下,于同年4月19日函告国家专利局,其原申请的“多功能喉镜”,因属职务发明,经协商将该专利权转归被告所有,并填写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备案。
同年10月17日,原告又致函国家专利局,申明前述行为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1992年5月,被告从龙*厂拿走原告的专利证书。
原告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88年3月2日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
后被告以不予立功和晋升级别相胁迫,迫使我违背本意变更专利权属;1992年5月,被告又从龙*厂拿走我的专利证书,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请求法院确认“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追究被告扣押专利证书的法律责任。被告在答辩期间,以其与原告专利权属纠纷已经军队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裁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
被告答辩称:原告为麻醉医师,对麻醉器具的革新,属于本职工作,且“多功能喉镜”已列入本院1987—1991科研规划;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原告的发明与其从事的工作有关;原告在发明过程中借用了单位的“新喉镜、手柄、窥视片”等物品,被告还提供了科研经费553.8元及工作时间;
原告于1991年4月致函国家专利局,称“多功能喉镜”专利属职务发明,并签署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告本人也认为该项发明为职务发明,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唉,普通大学不受影响,只是如果需要政审的大学像军校警察学校这些就受影响了
社保里面的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都要交的。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
一、你好,这是违法的。即使是针对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也只能约定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3年是绝对违法的。此外,这个竞业限制期限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员工,它只能适用于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针对一般的普通员工,单位是不能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醉驾三种不起诉的情况主要就是有:有坦白和悔罪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醉驾是酒驾的一种,一般醉驾就是驾驶人员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的驾驶行为,是比较严重的醉酒。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
社保里面的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都要交的。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是没什么用啊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没什么用。整体说来,实用新型专利相比较发明专利,具有授权时间短、要求低、费用低廉等优点;但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等情形会比发明高很多,而且实用新型专利只针对产品的形状、结构等进行保护,对于方法发明是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 1、有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不是为了保护该项技术,而是取得相关资质,则可以通过实用新型迅速获得;
法律规定应该通知家属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
劳动关系是事实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
应该是政策变了的原因。具体请详询社保部门,要求其提供依据,否则要求其支付。
劳动者患病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局的。
建议报警处理,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赔偿
你好,公司关于请病假的程序是什么?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双方工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
法律分析: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再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穗蔽差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并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猜皮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
你好,我这有四五个平台逾期,每个平台逾期快三个月了,每个平台还清也就四五千,最近有些困难,无法按时还款,之前有和平台沟通还款意愿,催收电话没接,所以这个电话我也没接,上网查了这个才知道是律师事务所的号码,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如何解决啊
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骗子医院黑医院,宰客一把手,黑心医院,一点也不正规,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宰人的地方,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是换成了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那真是宰人的地方,,而不是救人的地方。本来我也不想说出来,也是有点丢人,但是想想自己被坑了那么多钱,硬是咽不下这口气,今天我非说?出来不可!让大家都知道,这个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是个什么东西!大家千万不要再上这个骗子 医院的当了!?一开始是我发现自己月经没来,然后买了验孕棒,发现自己怀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