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夫人在医院买的药,第二天去医院退。。结果医院不给退。找主治医师。。什么都给签字退药了

问题描述

我夫人在医院买的药,第二天去医院退。。结果医院不给退。找主治医师。。什么都给签字退药了
1个回答

1、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故医院不退药是项原则。

2、退药的情形是药品的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的,可作报废处理,由医院的药剂部门回收、登记,收费部门凭退药单及发票退还药品金额。目前患者要求退药的原因较多在医院方面,除上述退药情形外,你若有合理的退药理由也可以向医院说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收据丢失但医院是有收费联可查的。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