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是xx餐饮公司配送中心员工,上班时间为8:00-18:00,2018年5月14日中午,王xx在公司吃过午饭,因家中有事,在告知同事刘xx后,临时回家处理。
14时30分在返回公司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受伤。医院诊断结论为smith骨折(左)。交警认定王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王xx于2018年8月27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18年9月5日受理,并于2018年9月15日向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公司认为王xx是在上班期间私自离岗外出,并未向主管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等任何形式提出请假,故王xx提出的工伤认定不成立。
人社局经审查相关证据后,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xx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审判决:未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外出,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王xx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8点至18点,按照有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工作期间外出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王xx自述其2018年5月14日中午外出是因家中私事,且仅与同事口头打招呼,未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
王xx系未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外出,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人社局认定王xx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其构成工伤,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二)项的规定,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
王xx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在正常工作时间因私外出且并未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回单位的行为不属正常的上班范畴,不符合上班途中的时间要求
二审法院认为,人社局是以王xx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由作出涉案工伤认定,故本案的争议焦点系王xx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在上班途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故对于工伤认定之“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除考量职工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途之外,还需参照上下班合理时间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过单位许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相连,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
结合本案证据,公司具有完备的考勤管理及迟到早退处罚制度,该管理制度中也有规定工作时间有私事外出需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但王xx在正常工作时间因私外出且并未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其回单位的行为不属于职工正常的上班范畴,不符合上班途中的时间要求,故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确有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已经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了,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小孩横穿马路被撞,按下列标准划分责任:一、如果小孩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如果小孩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承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三、如果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的,则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剩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自己承担。四、如果是小孩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则机动车完全不承担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小孩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小孩被车撞了不严重,应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并马上带小孩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带上车主一起去。需要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是不能算作工伤的。2、工作时间请假外出的行为并非企业工作安排,是因私事外出。休息时间请假外出,已经得到企业生产负责人的同意,表明仅是暂时的请假中断工作,并非请假下班。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现在解决了吗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有社保待遇的都取消领取资格。没到60岁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领的。超过60岁不在领取范围内,不能领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
非因工伤亡的员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好,保险未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是应当退休的,但保险要交够1年才可以领。 而且退休后在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能签劳动合同了,只能签劳务聘用协议,同时企业无需负担员工的社保。
缓刑期间,如果获得考察机关批准的,可以去外面玩几天。如果未获批准、私自外出的,会被查出来。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如果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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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于2011年12月入职某公司。2015年5月,林某提出辞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林某休带薪年休假,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公司认为其未主动申请休年假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视同其自己放弃,不予结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林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3倍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该如何处理?综合分析:仲裁机构应支持林某的仲裁请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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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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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合同工
员工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的风险包括拿不到经济补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拿不到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当天算出勤,只要员工当天在上班,那就算是出勤。 一、员工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的风险 员工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的风险有: 1.拿不到经济补偿 首先,如果员工在不想继续工作了,或者因为公司的一些原因,例如不缴纳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等,这种情况既不提出离职,也不提交被迫解除劳动通知函的情况下,直接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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