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目标,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给予区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以上处罚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罚款500元;
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伤事故的责任追究、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及带班干部、责任区队负责人各罚款30元。
2、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重伤起2人及以上的,按工亡考核。
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30元。、年度内累计发生次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元,每增加一起,加罚10元。
3、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四、隐患的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四类五级”隐患排查以及对所排查的隐患未实行闭环管理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对项目部罚款5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元,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严重不履职考核。
、被上级部门发现主要隐患的,对项目部罚款1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元,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五、“三违”治理的责任追究
1、对“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管理干部,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50)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
2、对“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资料不齐全,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元(1000)。
3、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重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微言解读: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行,除了发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事故分4个级别,分别是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会涉及行政处罚。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__ 一、责任追究原则: 1、 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 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 3、 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4、 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5、 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 值周领导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此外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人、负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原则、形式与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
设单位牵头,安监站监督建设,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监理
法律分析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且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
必须。制定相对应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五到位,是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五落实,即: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如下: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1998-8-26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8月26日法发(1998)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生产承诺职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如下: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
1.计划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2.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3.形式与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
五到位,是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五落实,即: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单位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所制定的清单,大体包括:安全责任明细、依据来源、全年履职或责任时限、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方面的内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
具体的追究要按消防法和刑法相关条款执行31、火灾致人死亡,一般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包括法人代表的责任2、要看有什么具体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