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子女按照政策回上海落户后一定属于同住人吗?之前的文章和大家分享过,知青子女落户后实际居住一段时间后搬出,其后长达20年未住也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况。
但是知青子女回沪落户后一定属于同住人吗?
前不久小赵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小赵的父母是知青,自己作为知青子女,把户口从外地迁到了虹口区的一套公房里面。这套公房最早是自己奶奶承租的,后来奶奶去世了。
2010年的时候,小赵的大伯也就是老赵把公房的承租人变成自己。再后来公房一直是老赵一家四口实际居住,住着老赵夫妇、老赵的女儿和外孙。
就这样到了2019年,公房遇到国家征收。公告发布的时候,公房里共有10个户口,分别是小赵一家,包括小赵、小赵的父母和小赵的儿子;
老赵一家还有小赵的叔叔和婶婶。2019年底,老赵作为承租人和动迁组签了动迁协议,根据动迁协议,公房建面有32个平方,评估后三块砖250万。
此外,征收部门还把其中8个户口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享受托底保障待遇,托底保障款共有128万。这8个户口分别是小赵的父母、老赵一家4口以及小赵的叔叔和婶婶。
也就是说,户口在里面的10个人里,只有小赵和小赵的儿子两个人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头。因为当时选择了货币补偿,加上其他奖励补贴,动迁款最终到手580万。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这580万动迁款里有没有小赵和儿子两个人的份额?小赵父子能不能作为同住人分割动迁款呢?对于这个问题,老赵和小赵两家人吵得不可开交。
小赵认为,自己是知青子女回沪,法律上是倾斜性照顾的,落户也符合政策规定,而且这套公房的来源是自己的奶奶,不是老赵。
现在自己和儿子的户口都在里面,就算没被认定成居住困难户,但这与自己属不属于同住人是两回事。不能因为自己和儿子不属于居住困难人头就剥夺父子两人的同住人资格。
而且,自己之前结婚时虽然买过商品房,但现在已经离婚,而且离婚时房子给了自己的前妻,因此小赵认为自己在上海没有房子,有权分割公房的动迁款。
但是老赵认为,小赵父子虽然户口在里面,但并没有实际居住过,属于空挂户口。小赵虽然是知青子女,但是并没有知青子女就一定能享受安置补偿利益的说法。
能否分得动迁款、符不符合同住人条件还要看是否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员。小赵之前在外买过商品房,也一直是在外地居住的,对房子的贡献也不大,因此,老赵不同意小赵分有动迁款,也不承认小赵父子的同住人资格。
此外,小赵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弟弟、弟媳作为知青已经享受了动迁利益,小赵作为他们的儿子,其居住安置问题理应由弟弟妹妹来解决,而不是在自己的份额里面分一杯羹。
后来,动迁组多次出面调解,都无疾而终。无奈之下,小赵把老赵一家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小赵父子到底有没有动迁款呢?小赵作为知青子女回沪又是不是同住人呢?从我们专业律师的角度来讲,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小赵父子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
我之前的文章里和大家分享过,认定同住人要满足三个条件,那就是:有户口、住一年、无房户。我们逐一分析一下,看看小赵父子到底是不是同住人,有没有份额。
首先,对于第一个条件,公房里有无常住户口的问题。小赵作为知青子女返沪,是有户口的,也就是说小赵父子是符合第一个条件的;
对于第二个条件,是否在公房里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问题,因为小赵把户口落在公房之后就一直住在哈尔滨,也就是住在外地,这是非常关键的信息。
我们知道,法律对知青子女是有特殊照顾的,如果小赵一直生活在上海借房居住,相信小赵有可能就属于同住人了。那么关于第三个条件,也就是是否属于他处无房的情况。
这里他处无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上海没有其他福利性质的住房;另一种是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属于居住困难的情况。
那什么是居住困难呢?按照虹口区目前关于居住困难人口的认定办法,居住困难主要是指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小赵因为在外面买了商品房,不属于居住困难人口,而且根据动迁协议,小赵父子也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头,因此总结来看,小赵父子是不符合同住人条件,不能被认定同住人的,也就是没有动迁利益可分的。
2020年虹口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小赵父子不属于同住人,不能享有动迁份额。而小赵父母、叔叔婶婶以及老赵一家因为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应享有安置利益。
最后,小赵父母和小赵的叔叔婶婶两家各拿163万。因为老赵一家是实际居住人,因此剩下的钱,大概两三百万都归老赵一家。
小赵父子一分未得。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小赵父子不服气,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自己属于知青子女回沪,应属于特殊条件下的同住人。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小赵没有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且户口在迁到公房之后就长期居住在外地,没有在上海借房住,这十分关键,因此小赵不属于同住人。
至于小赵儿子,因为是未成年,原则上不享有动迁权利,只有在监护人也是同住人的情况下,监护人可适当多分。因此二中院驳回了小赵父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这个案例里我们就能看出,知青子女回沪,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倾斜性照顾,但如果确实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比如小赵,没有实际居住过,长期居住在外地,也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享受托底保障政策的,即使作为知青子女回沪,也不一定就是同住人。
一般来说,上海公房动迁中,空挂户口一般不属于同住人,也不享有动迁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居民朋友可能会遇到下面这样的情况:孩子出生后,由于自有房屋动迁暂时没有落户地址或为方便小孩上学等原因,部分父母会选择把孩子的户口迁进老公房。这样,小朋友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一段时间,短的可能有2、3年,等到孩子上了幼儿园就接走的;长的则可能有5、6年,一直到孩子上小学或初中才接走。而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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