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祖红宝 盈信团队 2022-04-28 18:46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基于管辖权产生的,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即“无管辖权则无审判权”。正确的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法院正确认定事实,充分发挥管辖功能,也能保障当事人的重大程序利益。管辖权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那么,本次重点研究专属管辖以及专属管辖与仲裁条款的关系。
一、什么是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二、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
1.一般专属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
三、规定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的纠纷案件
四、专属管辖和仲裁条款的关系
1.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即,如果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系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此时,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
2.并非各方约定了仲裁条款之后,人民法院就绝对没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第一百三十条,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故,即便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若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且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应诉答辩的,应当视为双方放弃了关于仲裁的约定,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若各方在系列协议中先后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的,应当视为对争议解决方式予以变更,以在后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律师评析:
管辖权事宜是律师接案、立案时第一时间需要分析的问题,厘清管辖权事宜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还能节省律师的时间成本。
即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属管辖给出了相关依据,但实践中关于如何适用仍存在不少争议。
我们在适用法条时还是需要一案一研究,特案特别研究,方能解决专属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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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祖红宝 排版:李佳嶷 审核:闫 寒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解释是前者主要针对不同等级的法院的管辖作出明确的说明,后者是对于一些不动产特殊案件作出的专属管辖。比如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普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重大的社会案件。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规定 国内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我国法院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
1、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即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在哪个法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答辩期满提出管辖异议的处理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1月19日第07版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是诉讼的首要环节,只有管辖确定后,诉讼才能顺利开始。由于管辖的复杂性,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经常会因案件有无管辖权产生不同认识。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会向法院表达关于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同时也使法院能够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之后对管辖问
异地民事诉讼管辖权相关规定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该条规定,尽管这几个被告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范围,但是每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你可以选择任一某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来提起诉讼,各法院都是享有案件管辖权的。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4、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一、级别管辖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
管辖(一)一般管辖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除上述管辖外,下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有管辖权
一、民事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3、实际
信用卡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案情]2015年11月11日,李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关于太原及濮阳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约定李某作为这两个工程的完全责任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并负责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李某按照建设方支付工程款节点,向某建筑公司按照1.5%的比例缴纳管理费,余下的工程款某建筑公司须及时支付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这两个项目。2016年8月25日,濮阳项目向某建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20万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