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即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在哪个法
一、如何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1、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方式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一)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与司法协助的关系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常常需要把某些诉讼文书送达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者询问在国外的当事人或收集在国外的证据;判决生效后,也可能需要在外国得到承认甚至要求外国法院执行。但由于一国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判决只能在其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将其效力延伸到国外,所以一国法院不能在外国进行上述诉讼行为或者执行行为时,只能通过法院
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些条件中,唯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个规定的标准太不明确了。在《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规定,“人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流程包括哪些环节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3、第二审人
2021年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
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
一、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虚假诉讼罪地域管辖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什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
一、民事诉讼法207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
一、异地申请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规则1、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如果不是法院管辖的,法院有权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民事诉讼的提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提审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
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职能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职能确定其管辖范围;二、级别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三、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管辖范围;四、指定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管辖纠纷,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而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由谁管辖;五、转移管辖权是指经上级行政机关决定或同意,将下级行政机关的管辖权交给上级行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1、当事人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
一、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 律师;(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工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有哪些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处理的诉讼制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个诉的合并,而这两个诉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并未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未对此作出相关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