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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侵权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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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侵权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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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曹某在家殴打了妻子,将妻子打得遍体鳞伤,并说“你被我打成这个样子不能告诉任何人,如果你要告诉别人包括医生,那你回来后我会继续打你直到打死”。

妻子被打伤后去医院看病并将事情告诉了医生,医生已知其病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但是他开完药就让病人回家。妻子回家后,曹某询问有没有告诉别人,妻子如实相告,于是妻子被曹某殴打致死,警方将曹某拘留。

现在子女是否能向法院起诉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呢?

    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 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据此确认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所谓推定就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已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事实的判断。

在侵权行为上,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时,若不能证明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侵权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侵权法体系。虽然在《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中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其适用范围有限且对于过错的判断标准并未作出明文规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其注意义务。

这可能会导致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出现操作性的标准,可能会导致各个法院对过失/过错判断的结果相互冲突,从而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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