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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100万做我情人,玩腻了你得退我钱!法院:想得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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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100万做我情人,玩腻了你得退我钱!法院:想得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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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三爱上李四,双方约定海誓山盟,并郑重地签订了一份《双方协议》。

 

协议内容大概是:张三借给李四100万,李四答应给张三做情人。如果李四不想做情人了则退还借款,如果张三不要李四了则100万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和生活补助赔给李四。

 

这笔100万的借款,张三以房产的形式落户在李四名下。

 

两人过了一段浓情蜜意的时光,恩爱有加。

 

然而好景不长,张三意图抛弃李四,并决心要回这笔钱。意想不到的是——明明可以协商解决的事,张三却毅然决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四返还100万元。

情债之约,就此摆上台面,公诸于众。将情人和金钱关系昭然天下,还要一分不少地取回100万元,不得不说是个狠人。

 

一审法院认为: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李四应当返还100万元。

 

李四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此案,却陷入了极大的矛盾和困惑中。

矛盾点:

首先: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有缺陷,太过教条和死板。谁说返还财产是唯一处理方式呢?

其次:此判决思路也容易造成事实上支持包养情妇者行使撤销权,让其“人财两得”,岂不便宜死包养人?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深思熟虑,作出了终局裁判:裁定驳回张三的起诉。

 

二审法院跳出了“支持还是驳回”的条条框框,采用“驳回起诉”的新思维。

 

有人要问了,“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点不同:

1、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包括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张三李四以协议的形式用金钱去维系双方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因该协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故驳回张三的起诉)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只能针对原告;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针对原告、被告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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