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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农村集中居住补偿标准,最新的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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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农村集中居住补偿标准,最新的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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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新建农村集中居住点如何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以依托老村庄改造为主,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必须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载体,集中居住点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设置的建新安置区统筹安排。

对于规划保留的老村庄,人均用地不超过110平方米,户均用地不超过0.45亩。对于规划扩建的村庄,其老村庄部分按规划保留老村的用地指标控制,迁入户人均不超过90平方米,户均用地不超过0.35亩。

对于规划新建村庄,村庄人均用地-般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户均用地不超过0.4亩。上述用地标准均含庄内道路、绿化、公共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

新建民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3亩,其中城市郊区新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2亩。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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