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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同意,军嫂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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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同意,军嫂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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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网友咨询:

  军人不同意,军嫂能离婚吗?

  律师解答:

  在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且自愿离婚的,其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 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补充: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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