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行政诉讼失效吗
不一定,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哪些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并不意味着诉讼就失效了,可以通过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诉讼,这个是很关键的,行政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对其有所了解。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案件,打官司是有效的。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拆迁补偿协议能提取公积金吗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
原则上继承人与拆迁人的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起诉,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纠纷案件 ---杜凯律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田一、田二、田三、田四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现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一 、本案第三人田五和被告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市某某改造片区征收安置指挥部)签订的《某某市(棚户区)征收房屋安置协议书(住宅)》,因签订主体错误,损害共有人利益,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继承完成必须符合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一要素,如父母仍然健在,房产转移行为应该叫赠与,而不是继承。房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又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方式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法律咨询解答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
1、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并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街道办是受委托的,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2、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九大陷阱之——回迁陷阱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不是拆迁户的贡献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迁。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
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对于大部分情况,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双方都需要履行,不可反悔,不过因为拆迁涉及的领域关系非常复杂,各种情况都有可能会出现,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没有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可以认该协议是可撤销;签订协议中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欺骗等,在另一方违背真实用意下签订的可撤销;拆迁中在房屋评估环节存在违法或者评估严重不合理的,被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只能是法人签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一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并不是只有法定代表人能签字,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字。《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
一、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1、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认定无效。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偿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拆迁款一般三个月是可以下来的,如果补偿未到位是可以拒绝将土地和房屋交付出去的。拆迁补偿款一般不需要交税的,其补偿款是对当事人的补助费或者补偿安置费,是不算在缴纳税费的范围内。 一、拆迁款一般多久可以下来 拆迁款一般3个月可以下来。征地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分吗 (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
一、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
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是真的吗是真的。棚改是对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进行改善的安居工程。这些房屋大多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棚改对推进城市化,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具有积极作用。棚改货币化这项政策正在不断的完善,一些地区房地产库存的压力减小之后,也将会逐步的取消棚改货币化,以避免弊端的显现。何为货币化安置?既然是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必然会涉及到老旧建筑的拆除和原始居
拆迁补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的,则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当地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员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是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如果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的,则补偿款配偶是无权享有的,补偿款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