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本标准共设置4章100条,用于乡镇卫生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
(一)基本条款。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推荐条款。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章节基本条款推荐条款
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95
第三章业务管理367
第四章综合管理8812
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
(一)采用A、B、C、D四档表达方式。A档:代表“优秀”;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D档:代表“不合格”。
(二)评判原则。凡是达到B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A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档次项目ABCD结果表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情况表述有持续改进或成效良好有监管有结果有制度能有效执行仅有制度或规章,未执行
五、能力结果类别基本条款(88条)推荐条款(12条)C档B档A档C档B档A档达到推荐标准100%60%30%90%60%30%达到基本标准95%50%2条件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机构名称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
符合不符合医疗安全评价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符合不符合机构管理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
符合不符合3目录
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1.1功能任务11.1.1基本功能11.1.2主要任务11.2科室设置21.2.1临床科室21.2.2医技及其他科室2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21.2.4计划生育科21.2.5职能科室31.3设施设备31.3.1建筑面积31.3.2床位设置31.3.3设备配置31.3.4公共设施41.4人员配备41.4.1人员配备4
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52.1服务方式52.1.1门急诊服务52.1.2住院服务5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2.1.4转诊服务62.1.5远程医疗服务62.2服务内容和水平72.2.1基本医疗服务72.2.1.1病种(见附件)72.2.1.2急诊急救服务7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82.2.1.4外科医疗服务8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82.2.1.6全科医疗服务92.2.1.7中医医疗服务92.2.1.8眼、耳鼻咽喉医疗服务92.2.1.9口腔医疗服务92.2.1.10康复医疗服务102.2.2检验检查服务102.2.2.1检验项目102.2.2.2检查项目102.2.3公共卫生服务11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12.2.3.2健康教育112.2.3.3预防接种112.2.3.4儿童健康管理12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12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12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22.2.3.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3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3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3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14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4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4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52.2.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52.3服务效果152.3.1服务效率152.3.2满意度16
第三章业务管理16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163.1.1执业管理163.1.2规范诊疗16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7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17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17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73.2.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17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17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183.2.2.3首诊负责制度183.2.2.4查房制度183.2.2.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83.2.2.6手术、麻醉授权管理183.2.2.7病历书写规范管理193.2.2.8手术管理193.2.2.9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讨论制度193.2.2.10输血管理203.2.2.11血液透析管理203.2.2.12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203.2.2.13临床检验管理213.2.2.14中医管理213.2.2.15康复管理213.2.2.16病案管理213.3患者安全管理223.3.1查对制度223.3.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23.3.3危急值报告制度223.3.4患者安全风险管理233.3.5患者参与医疗安全233.4护理管理23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233.4.2执行护士条例24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243.4.4护理安全管理243.5医院感染管理25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253.5.2医院感染监测253.5.3手卫生管理25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263.6医疗废物管理26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26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263.7放射防护管理273.7.1放射防护管理27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273.8药事管理273.8.1药品管理273.8.2临床用药283.8.3处方管理283.8.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283.9公共卫生管理293.9.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93.9.2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与经费补偿29
第四章综合管理304.1党建管理304.1.1党的组织建设304.1.2党风廉政建设304.2人员管理304.2.1绩效考核制度304.2.2人才队伍建设314.3财务管理314.3.1财务管理314.4后勤管理324.4.1后勤安全保障324.5信息管理324.5.1信息系统建设324.5.2信息安全324.6行风建设管理334.6.1医德医风建设334.7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334.7.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334.8分工协作管理334.8.1分工协作33附件34
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1.1基本功能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3.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4.承担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符合“C”,并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
符合“B”,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1.1.2主要任务1.提供当地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
2.提供适宜技术,安全使用设备和药品。3.提供中医药服务。4.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有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提供转诊服务,接收转诊病人。7.提供一定的急诊急救服务。8.负责村卫生室业务和技术管理。符合“C”,并1.提供住院服务。
2.开展一级常规手术。符合“B”,并1.开展二级常规手术。2.承担辖区内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1.2科室设置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2.1临床科室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符合“C”,并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符合“B”,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科室或1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
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1.2.2医技及其他科室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
符合“C”,并1.增设消毒物品储藏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2.中西药房分设。符合“B”,并1.增设消毒供应室。
2.增设医学影像科。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符合“C”,并1.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2.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符合“B”,并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
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1.2.4计划生育科1.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2.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
符合“C”,并计划生育咨询室、手术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符合“B”,并计划生育科达到规范化设置。1.2.5职能科室设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
符合“C”,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职能科室:院办、党办、医务(质控)、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
符合“B”,并独立设立病案管理科、院感科。1.3设施设备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3.1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XXX平方米。
符合“C”,并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符合“B”,并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
1.3.2床位设置实际开放床位10-20张。符合“C”,并实际开放床位21-99张。符合“B”并实际开放床位100张及以上。
1.3.3设备配置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
符合“C”,并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符合“B”,并配备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设备。1.3.4公共设施1.卫生厕所布局合理。2.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4.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符合“C”,并1.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2.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符合“B”,并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
1.4人员配备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4.1人员配备1.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的配备。
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4.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1名。
5.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符合“C”,并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
符合“B”,并1.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2.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
3.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4.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注册的医师。5.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
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1.1门急诊服务1.门、急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
2.患者就诊方便,有导诊指示线路图,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3.能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服务。
4.急诊服务区域标识醒目。5.基本急救设备配置和药品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运行状况良好。符合“C”,并1.设立咨询服务台、候诊区,开展导诊、分诊服务,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2.能实现挂号、收费、医保结算等一站式服务。3.在挂号、检验、药房、收费等窗口有针对抢救患者的优先措施。4.有急诊登记资料,能够对患者的来源、去向及急救全过程进行追溯。
符合“B”,并1.有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的措施。2独立设置急诊科。3.职能部门对门急诊管理工作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门急诊工作质量。
2.1.2住院服务1.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疗。2.执行留观、入院、出院、转院制度,并有相应的服务流程。符合“C”,并1.能为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提供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
2.有部门负责协调转诊。3.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出院病人随访。4.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住院诊疗情况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住院诊疗质量。
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合理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2.明确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3.明确签约服务包的内容(包含中医药服务)。
4.签订签约服务协议。5.按照协议提供服务。6.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符合“C”,并1.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3.签约居民续约率达到70%以上。4.每个签约服务团队服务人口不超过2000人。
5.以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服务。符合“B”,并签约居民续约率达到80%以上。2.1.4转诊服务1.至少有1家相对固定的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2.有转诊记录可查。3.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落实。4.接收上级医院下转的疾病恢复期病人。符合“C”,并1.转诊机构之间有转诊信息反馈机制。
2.能提供上级医院预约挂号服务。3.有转诊信息系统。符合“B”,并能提供上级医院预约检查、预约住院服务。2.1.5远程医疗服务1.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络。
2.配备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符合“C”,并1.不断完善和及时改进设施设备、信息技术。
2.通信网络和诊疗装置维护完好,常态化运行并有记录。符合“B”,并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评价,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措施及成效评价。
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2.1.1病种(见附件)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50种常见病、多发病。
符合“C”,并1.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60种(含C中50种)常见病、多发病。2.近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不低于50种。
符合“B”,并1.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2.近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不低于60种。3.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低于10种。
2.2.1.2急诊急救服务1.开展服务区域内24小时急诊服务。2.医务人员掌握应急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具备应急能力,能对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急危重症患者和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休克及一般急危重症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
3.医务人员应掌握心肺复苏术、电除颤、腹腔穿刺术;能够开展清创、缝合、止血、包扎、简易骨折固定(如夹板外固定等)等急救技术。
3.急救药品配备齐全并定期更新,急救物品完好率100%。4.每年至少组织1次急救演练。符合“C”,并1.对急性创伤、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具备初步识别与处理能力。
2.急救体系相关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知晓履职要求,监管措施落实到位。3.在急危重症抢救中,有主治或以上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4.掌握胸腔穿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技术。5.建立危重患者“绿色转诊通道”。符合“B”,并1.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
2.医务人员急诊诊疗情况有登记与分析评价,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持续改进急诊急救服务有成效。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1.能对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
2.能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符合“C”,并1.设立住院病房,上一年度收治病种不少于5种。2.医护人员配备满足住院病人照护需要。3.住院病房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符合“B”,并1.住院病房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2.定期进行住院病人医疗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
3.提供儿科服务。2.2.1.4外科医疗服务能在外科门诊完成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转运等处理。符合“C”,并1.能提供住院服务。
2.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少于5种。3.具备临床输血基本条件与资质。4.手术切除标本送检病理检查(可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并出示协作单位协作合同)。
符合“B”,并1.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少于10种。2.有高级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3.定期进行住院病人医疗质量与手术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
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1.能开展孕妇一般产前检查。2.能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符合“C”,并1.能提供住院服务。
2.提供正常分娩服务。符合“B”,并1.能开展剖宫产手术。2.有高级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3.定期进行住院病人医疗质量与手术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
2.2.1.6全科医疗服务1.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服务和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2.能进行腹痛、腹泻、发热、贫血、咳嗽等常见症状的初步鉴别诊断。
3.对诊断明确的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符合“C”,并1.对诊断明确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能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能完成外科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转运等处理。3.提供儿童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符合“B”,并1.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并持续改进。
2.提供眼、耳鼻喉、烧伤等其他临床专科服务。2.2.1.7中医医疗服务1.有中医门诊,诊室具有中医文化氛围。2.有具备资质的中医师。
3.能辨证施治内、外、妇、儿常见病、多发病。符合“C”,并1.提供合格的中药饮片,并提供代煎服务。2.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3.对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符合“B”,并1.能够积极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2.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分析和持续改进。2.2.1.8眼、耳鼻咽喉医疗服务1.能对眼、耳鼻咽喉常见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
2.对眼、耳鼻咽喉诊疗工作有记录。符合“C”,并能够治疗8种及以上眼、耳鼻咽喉病种。符合“B”,并定期进行眼、耳鼻咽喉医疗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
2.2.1.9口腔医疗服务1.能对口腔科常见疾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2.提供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符合“C”,并能提供复杂牙拔除、正畸修复等服务。
符合“B”,并定期进行口腔医疗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2.2.1.10康复医疗服务1.从事康复治疗的医务人员接受过康复专业培训。
2.从事康复治疗的医师对每个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估并制订康复治疗计划。3.能开展红外线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中医药治疗,超短波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牵引等服务。
4.有针对康复病人预防二次伤害的预案。符合“C”,并1.能开展关节松动训练,引导式教育训练,作业疗法等服务。2.康复治疗计划(含中医药服务)由康复医师(中医师)、护士、病人及家属、授权委托人等共同落实。
符合“B”,并1.能开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运动疗法等。2.对转入社区及家庭的患者提供转诊后连续的康复训练指导。
3.科室对康复计划落实情况有自查、评价,有改进措施。2.2.2检验检查服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2.2.1检验项目开展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淀粉酶、血脂、血清电解质、血糖检测、红细胞定型、血型鉴定等检验项目。
符合“C”,并1.开展凝血功能、糖化血红蛋白、乙型肝炎血清标志物、HCV抗体、艾滋、梅毒抗体检测(初筛)、Rh血型鉴定等。
2.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符合“B”,并1.开展心肌损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血气分析、微生物等检测。2.对临床诊疗临时需要而不能提供的特殊检验项目,可委托上级医院或第三方检测中心等单位提供服务,或多院联合开展服务,但应签署医院之间的委托服务协议,必须有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以及结果回报时限等保证条款。
2.2.2.2检查项目1.开展胸、腹部透视、CR摄片、心电图、B超检查。2.检查设施设备配备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项目与临床工作相适应。
符合“C”,并1.开展DR摄片、彩超检查。2.开展心电监测等。符合“B”,并1.开展消化道造影和静脉肾盂造影,DR数字图像拼接等,有条件的提供CT检查。
2.开展彩超检查,远程心电监测、动态心电监测、动态血压监测等。2.2.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符合“C”,并1.辖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与医疗信息互联互通。符合“B”,并1.辖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2.2.3.2健康教育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辖区健康教育服务。
3.健康教育服务内容符合规范要求。符合“C”,并1.健康教育形式和频次达到规范要求。2.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新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符合“B”,并1.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的调查评估。2.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2.2.3.3预防接种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开展预防接种服务。3.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流程与冷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符合“C”,并1.预防接种证(卡)建证(卡)率达到100%。
2.辖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符合“B”,并1.辖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出现预防接种引起的医疗安全事件。2.2.3.4儿童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对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儿童家长反馈。符合“C”,并1.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
2.对发现健康问题的儿童进行指导,必要时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结果。符合“B”,并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2.对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孕产妇反馈。符合“C”,并1.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2.对发现有异常的孕产妇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结果。
符合“B”,并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2.对发现异常的孕产妇进行指导和处理。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对辖区内常住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3.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向居民本人反馈。符合“C”,并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2.对患病老年人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老年人及时转诊并随访转诊结果。符合“B”,并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2.对辖区内常住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反馈。符合“C”,并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由临床医师负责。
符合“B”,并1.规范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60%以上。2.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转会诊制度。2.2.3.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对辖区内常住的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反馈。符合“C”,并1.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由临床医师负责。符合“B”,并1.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60%以上。2.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转会诊制度。
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2.对辖区内常住的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开展管理服务。
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反馈。符合“C”,并1.在“应管尽管”基础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由临床医师负责。3.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培训指导、转会诊制度。符合“B”,并1.在管患者服药率达到80%以上,其中规律服药率达到45%以上。
2.患者病情稳定率达到80%以上。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辖区内常住的肺结核患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反馈。
符合“C”,并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2.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由临床医师负责。符合“B”,并1.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2.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转会诊制度。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对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3.中医药健康管理与老年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符合“C”,并1.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2.相关服务由中医师及其团队开展。
符合“B”,并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3.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符合“C”,并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
符合“B”,并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2.规范开展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符合“C”,并1.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零报告制度。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B”,并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无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不良事件。
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按照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或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2.具备开展相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3.建立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符合“C”,并1.服务人员熟悉掌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要求与工作流程。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完成任务目标。
符合“B”,并辖区内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针对的健康危险因素、健康问题得到明显改善。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2.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有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信息登记、统计和上报制度。
2.提供基本的宣教资料,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避孕节育知识健康教育、咨询和就诊指导。3.有专(兼)人负责统计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符合“C”,并1.能够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提供咨询和随访服务。2.能够对手术并发症进行处理。符合“B”,并1.连续3年以上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事件。
2.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定期检查,持续改进有成效。2.3服务效果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3.1服务效率1.每年至少开展1次服务效率总结分析,并有记录。
2.对提升诊疗效率有针对性措施。符合“C”,并1.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不低于10人次。2.辖区居民年平均就诊人次数不低于1人次。
3.病床使用率不低于60%。符合“B”,并1.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不低于12人次。2.辖区居民年平均就诊人次数不低于2人次。
3.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5%。2.3.2满意度1.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包括对机构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的满意度。
2.定期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包括工作环境、绩效分配方案、工作量等。符合“C”,并1.有提高职工和居民满意度的具体措施。
2.职工满意度不低于80%。3.居民满意度不低于80%。符合“B”,并1.职工满意度不低于90%。2.居民满意度不低于90%。
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能力标准评价要点3.1.1执业管理1.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2.执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符合“C”,并1.在机构醒目位置公布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
2.职能科室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监管有记录。符合“B”,并对科室诊疗活动进行全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1.2规范诊疗1.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2.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知识更新及时。符合“C”,并1.设立专门职能科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和考核。
2.根据医学发展和本院实际,及时补充完善诊疗规范。符合“B”,并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评价、分析和反馈,持续改进。
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能力标准评价要点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1.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有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图,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2.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3.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符合“C”,并1.对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
2.对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有证据表明成效显著。
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明确的核心制度。2.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考核标准和质量指标。
3.有医疗质量管理的考核体系和管理流程。4.有医院及科室的相关培训制度,医务人员掌握并遵循本岗位相关制度。符合“C”并1.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覆盖本院医疗全过程。
2.医疗质量考核有记录,可查询。3.利用多种形式对医疗质量控制的结果及成效进行反馈通报。符合“B”,并1.定期修订和及时更新制度
乡镇公务员的车补标准如下:1、科级每人每月750元,一、二级科员及以其他每人每月650元。2、岗位设置为管理八级、专技十级(含)及以上的人员比照乡科级标准执行,其他岗位的人员比照一、二级科员标准执行。3、工勤编制人员及新招录未定级人员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执行。
地面承载能力标准是:一般平房普通地面承载力为2.5~3吨,其次是3~3.5吨,地面的负荷能力由保管货物的重量、所使用的装卸机械的总重量、楼板骨架的跨度所决定。
临时工一般是不能算工龄的。但是如果是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的,则在本单位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也就是说临时工除非转正了,不然是不会计算工龄的,工龄是从工作开始时计算的。法律依据:临时工一般是不能算工龄的。但是如果是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的,则在本单位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也就是说临时工除非转正了,不然是不会计算工龄的,工龄是从工作开始时计算的。法律依
你好,可以到当地卫生局投诉,必要的话也可以起诉解决。
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有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根据社保各个年限的交费额度确定,应该分别计算
物业费收取标准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丧葬抚恤金计算:劳动者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自然人受到侵害死亡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
退休老人去世后其遗属有以下补贴: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抚恤金,标准为本城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法律依据:退休老人去世后其遗属有以下补贴: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抚恤金,标准为本城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一、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市划分类别和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将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补贴标准。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标准为:工作人员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3)审判阶段:6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6)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各省市不一样,我可以给你传一份四川省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作为参考: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 ≤1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1亿元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4.判定依据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
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单位: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
1、日常养护:对于一个物业来说,配套的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共用设施等应经常、定期地进行养护,让其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2、清洁绿化:对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搞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为业主和住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培养人们亲近自然的意识,热爱自然、热爱生活。3、安全保卫: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希望有安全感。物业管理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业主和
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和贵州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务川自治县卫生药监局【2011】2号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在开展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之上,为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服务数量与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院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