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近期,我局将核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拟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我们科学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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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价服〔2014〕50号)和《关于重新制定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14〕51号)的相关规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所属区域为二类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方式为计时收费,按二类区室外停车场拟定标准为:小型车白天首小时4元/小时、首小时后2元/小时,夜间首小时2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
大型车白天首小时5元/小时、首小时后3元/小时,夜间首小时2.5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其他事项按照《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和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扬价服〔2016〕72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扬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话:0514-87863598
扬州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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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学校: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88号、苏财教〔2008〕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交通事故停放车辆收费标准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
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收费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二、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性质、工作量、标的金额、难易程度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揽子收费金额。涉及财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照涉及财产金额(争议财产、总资产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1、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3、房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
1:摩托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是多少?答:摩托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如下: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含拍照、照片塑封、固封装置)15元/本共计:95元/辆2:汽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是多少?答:汽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如下: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含拍照、照片塑封、固封装置)15元/本共计:125元/辆3:挂车类机动车上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