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项目
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骨灰江葬、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森林葬等)的,对于以上安葬方式的逝者骨灰,给予费用补助1000元/盒。
骨灰江葬活动由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此前,合肥市就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出台实施了基本殡葬费用全免的补助政策。
按照方案,今后,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由1年延长至3年以内,同时,再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据了解到,该项费用合肥市殡仪馆的收费为350元。
江葬每个骨灰盒补1000元
根据此次新政,合肥市将积极鼓励、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骨灰江葬的,给予每个骨灰盒费用减免1000元的方式进行补助。
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花坛葬、树葬、森林葬等节地葬式的,每个骨灰盒直接减免500元。
从去年开始,合肥市对逝者为合肥户籍的家庭,推出了每户2人全部免单的优惠政策,对其他群众的收费则为每户2人800元,每增加1人加收200元交通、伙食费用。
根据方案,逝者江葬,每户减免的金额从800元增加到1000元,“跟以往相比,每个家庭参加江葬并享受免费的亲属可以增加1名,这也意味着一家三口都可免费参加江葬葬礼。”
【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220元,自治区37元,市本级31。5元,旗县区31。5元,共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2,17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0,779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1,392万元。报销封顶线达到20万元,平均报销比率达到50%以上。同时,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
一、殡葬费是什么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二、广东省殡葬行业的特殊补助标准殡仪馆工作人员中直接接触尸体的接尸工、防腐工、整容工、火化工每人每月140元;间接接触尸
被合肥市被批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标准为:服役期2年的,发给数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补助金(2007年年底退役的市区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2年的标准为:49654元);1、超期服役每增加1年,增发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补助金;2、服役期10年以上的(含10年),发给数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补助金。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
序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及内容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二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三预防接种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四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0~6
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申报条件及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人社发〔2011〕45号)2、《关于新增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黄人社发〔2013〕15号)序号病种名称评审准入标准诊疗范围个人自付比例(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居民)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元/月)糖尿病确认糖尿病须有两项(第一项和其它一项)
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经费,以公务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补助标准参保公务员患病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疗费,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厅级公务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和已退休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予以补助。处级及其以下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保安人员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身高不低于 1.6 5米,年龄18周岁以上:①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无遗传或传染病史;②政历清白,品行端正,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为佳),热爱本职工作,能履行工作职责;③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合格后持《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上岗。 2. 消防控制室及校园视频监控中心保安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消防证,该岗位其他人员和消防设施巡查员需具有一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绩效评价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_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实施方案郓卫发202270号和郓卫公卫函20229号中原有的重大公卫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公共秩序维护 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标准项目 内容着装 1、上岗须着公司统一的护管员制服,戴好帽子,系正领带,扎紧武装带,衣领钮扣全部扣好。 2、上岗须佩戴好工作牌。 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外衣左上衣袋上方。 3、制服领口、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BB机、锁匙扣等),制服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4、非当值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得穿着或
_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一、监督检查的目的逐步建立辖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
1.大蜀山文化陵园地址:合肥蜀山区电话:0551-2844444标签:殡葬4人点评公交驾乘2.大蜀山文化陵园长江西路地址:CBD中央广场写字楼11F标签:殡葬2人点评公交驾乘3.合肥市小蜀山墓园地址:合肥小庙镇井冈村电话:0551-8503802标签:殡葬我要点评公交驾乘4.双岗老花圈寿衣店地址:合肥市炉桥路附近电话:0551-5660553标签:殡葬我要点评公交驾乘5.合肥市大兴塔陵园(安徽省建
离职村干部补贴的标准为: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有: 1、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3、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的标准,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浙江省,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法律依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退休
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选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
公务员下乡补助的标准如下:1、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2、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准则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要数适当差别,并向要求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久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社保慢性病补助标准是两百元至四百元左右。慢性病补助的申请流程是参保人先到初审医院医保科办理初审手续,由专家审核,评审,通过审核的在下个季度第一个五天内提交相关材料。 一、社保慢性病补助标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保慢性病补助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去世的补助标准如下:1、公务员去世抚恤金为40个月基本工资外加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2、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抚恤金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
法律分析:去世老师配偶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法律分析: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12]3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1300元,师职1400元,军职1500元。已故离休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600元。离休干部遗孀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