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责任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典》,按份责任适用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形,其第1172条明文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属于债的范畴。鉴于立法机关未规定债法总则,故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放置于《民法典》的“民事责任”中。
《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所谓按份责任,即责任人各自在其份额内承担单独的侵权责任,权利人对单个侵权人只能提出与其份额相对应的请求,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
换句话说,即使对某一侵权人提出了全部请求,其请求也只能在某一侵权人的份额内得到满足。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
与按份责任不同,连带责任指“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按份责任指单个责任人就内部、外部而言都是按照份额承担责任的;而连带责任则指单个责任人就内部而言按照份额承担责任,就外部而言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可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原来的债虽然消失了,却又产生了新的债的关系。即因连带之债消灭而转化为一方内部按份之债。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就成了其他连带责任人的债权人,他有权请求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以上就是关于按份责任适用情形的相关规定了,感谢您的关注。结合《民法典》来看,相信您会有更全面的了解。如果您对“按份责任适用情形”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咨询。
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1、定义不同:按份责任是,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连带责任就是,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2、责任比例不同:按份责任是按照已经定好的比例来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要求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3、承担者不同:按份责任是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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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责任方式。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来源,连带责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较为严厉的责任方式,除当事人有约定外,宜由法律作出规定。原来法律规定对连带责任的产生方式规定为“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继续维持了这一规定。换言之,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原股东应就对赌失败后的业绩补偿或回购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般只有在协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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