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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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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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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按份共有人是两个以上的个人和单位对该房屋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共同享有,分别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等权利,那么房屋按份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按份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在实践中,有很多房屋共有人,因为某种原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而第三人并不知道房子是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第三人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鉴于此情形的复杂性,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相信有了律师的帮助,您不会再有后顾之忧。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房屋按份共有人有什么义务  房屋按份共有人义务:

  (一)按照所有权份额承担对共有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等支出的费用;

  (二)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房屋按份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它当事人事后不以追认,买卖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按份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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