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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小孩在学校被同学伸脚绊倒,磕断门牙,要求赔15000十岁小孩在学校被同学伸脚绊倒,磕断门牙,要求赔15000合理吗,对方家长不愿意赔

问题描述

十岁小孩在学校被同学伸脚绊倒,磕断门牙,要求赔15000十岁小孩在学校被同学伸脚绊倒,磕断门牙,要求赔15000合理吗,对方家长不愿意赔
1个回答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其监护人要赔偿。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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