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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就可以随意拆除了,法院: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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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就可以随意拆除了,法院: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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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就可以随意拆除了,法院:强拆违法!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被拆迁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并且拒绝腾退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被拆迁方便开始强制拆除房屋,并且声称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子就可以随意拆除。那么,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被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可以随意拆除了?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安徽高院的相关案例。

潘某是某村村民,在本村有房屋一套。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潘某委托自己的侄子与乡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乡政府支付了补偿款并且对潘某进行了安置。

之后,乡政府对潘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潘某不服,以乡政府和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一审法院判决乡政府的强拆违法,潘某提起上诉。

安徽高院认为: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实际接受了安置补偿,但是对于房屋的拆除仍然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能因为被拆迁方已经得到了安置补偿为由,而认为被拆迁方对房屋已经不享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拆除就不属于强拆。

否则,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就失去了意义。二审高院确认了乡政府实施的强拆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争议的焦点。但是,即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代表被拆迁方就将房屋交由拆迁方随意安排了。

即使被拆迁方已经实际领取了拆迁补偿,但是如果其拒绝腾出房屋,行政机关要想拆除房屋,依然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如果未经法定程序的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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