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
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
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分析]
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第二、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即俗话说的:“买保险不能赚钱。”
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40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体及现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
[结论]
该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涉及民法的适用问题。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进行了全额赔偿,获得了对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张某打捞并转让残车,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为非法,但情有可原,保险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外收入4000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王某的行为可视为善意取得,不追究其民事责任。
车辆损坏后可以换新的。 全损换新险就是指车辆在车损险、自燃险或盗抢险的保险事故中发生推定全损后,可以重新得到一辆新车的补偿。 车是新车,建议您最好投保全险,对您的新车可能遭受的破损风险以及车上的人员进行全范围保障,主要应投保的险种,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等,若有必要,还可以考虑其他的险种。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3、直接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4、对于直接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手车保险当然可退二手车在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但是,对于商业车险的去从却相对较为复杂。按规定,商业车险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和保险单正本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二手车交易中,对商业车险的过户一般
髌骨骨折一般是十级伤残,赔偿总费用估计10万元左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就可以搞定了。
律师观点分析案例点评模板: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陈某于2014年入职某国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19年4月,该国企制定了新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载明“公司本部上班时间为8:30-17:00.每日打卡时间分别为8:30、12:00、14:00、17:00…”,高达五次打卡。另外制度规定“迟到(早退)超过四次(含四次)小于五次(含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旷工:未经同意或按规定办理
你好,对方要求到4s店维修也不过分的,你不应该拒绝的。
汽车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汽车在为我们日常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如果驾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因多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的损害,作为无责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为事故“买单”、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回放: 2019年3月29日凌晨,在北京市延庆区某隧道的出口处,高某驾驶其所有的小汽车由北向南行使。光线较暗,加上高某不熟悉路况,其驾驶的车辆撞向前面赵某驾驶的小汽车。由于
不少被保险坑过的人都知道,买的时候交钱轻轻松松,出问题了要退钱,比登天还难。在网上看到过有保险业务员骗人家智力受限的妇女买保险,活生生把人家准备给孩子上大学的30万怂恿拿去买保险,等丈夫发现的时候已经过了几个月了,要求退钱已为时已晚。他丈夫在网上到处发帖,甚至到保险公司客服去闹,言辞非常激烈,但对方波澜不惊,根本就不鸟他,保费要不回来,也不知道怎么办?这样的事情我还见过不少,而且看完之后感到一阵阵
对车辆减损价值发生争议的,一定要获得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而如何确定哪个机构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的权威性,最好是进人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鉴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
【法律意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车辆的损失维修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常情况下就车辆的损失情况,可以修复的应该修复,不能修复的才可以更换。车辆维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是需要出具车辆维修 清单,修车费用的发票。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可以对车辆损失数额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你好,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不足部分才由肇事方和车主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商不成可以引导受害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保险公司和车主一起承担赔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可以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应该要找对方一起去的,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须由对方来办理。如果对方或保险公司不肯赔偿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您的问题我们擅长,因回答不准或者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拨号电联,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头像旁、律师介绍以及律师地址处可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不合理,正常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如果保险公司不负的话对方诉讼,你可能要承担诉讼费
交通事故车主不签字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发生事故你是全责,但对方不签字,遇到这样的,你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需要双方签字
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了。另外,一般来说,4s店负责的话,其流程是修好车——开发票——保险公司理赔,可以问问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需要先垫付修车款,然后拿发票给对方报销的话,这就表示不在这家4s店理赔,可以考虑付款开票,然后再报销。需注意保险的最晚理赔时效是一个月,如果一直不赔你也可以打保监会投诉12378,如果有商业车损,
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限是12个月。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依据以上规定记大过时间为18个月。 公务员受记过(
法律分析:违法。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处理。经查证属实后,会要求公司补交。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
保险公司把钱打到法院一般15日就可以拿到,法律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