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车转让身份证无效
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李某。因为李某没有指标,二人无法过户,因此签订了一份转让身份证的协议书:王某将身份证转让给李某,汽车与身份证终身归李某所有,以后车辆出现交通违法或事故,都由李某负责,与王某无关。
没过多久,王某就后悔了,告到法院,认为转让身份证协议违反法律,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涉及转让身份证及购车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都属于违法行为。
王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书违反了上述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管理和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也就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
据此,法院做出协议无效的判决。
离婚时购车指标作价析产无效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二人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车辆,双方僵持不下。同年9月,张某表示愿意退一步,把自己名下的车辆让给王某,但需要将车辆和购车指标作为离婚后的财产补偿。
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把名下的别克轿车及购车指标转让给王某,总价为10万元,其中车辆价格6万元、购车指标4万元。
王某开了这辆车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归还车辆。张某的诉由是,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确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民法典保护意义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价买卖也不存在返还指标的问题。据此,王某和张某的协议无效。
法官提醒说,本案中,王某还比较幸运,有“书面作价协议”,可以取得10万元离婚赔偿。更多案例中,当事双方明知转让购车指标违法,所以很少会出具收据,或者以其他名目的收据抵用。
法院一旦判决协议或合同无效,转出方一般应退还相应费用,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收据,买受人很可能车钱两失。
租用车辆指标无效
2011年8月,李某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李某以自有资金的形式将所购车辆落户到运输公司,并挂靠到该公司名下,李某拥有自主经营权,运输公司不干涉李某合法营运。
运输公司每年一次性收取李某1.8万元“挂靠费”,并协助李某办理车辆等级评定、二级保养、车辆保险等各项车务手续,费用由李某负担,同时李某向运输公司交纳信用保证金1000元。
运输公司为李某的车辆办理了牌照后,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运输公司。
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判令运输公司退还信用保证金1000元,但因李某没有实际支付“挂靠费”的证据,驳回了其要求退还“挂靠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李某因没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为给其车辆取得牌照,与运输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名为挂靠合同,实际是运输公司出租其自有车辆牌照营利。
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挂靠车辆存在极大风险,如保险理赔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实际车主垫付维修、赔偿费用,而保险公司会将相应费用支付给登记车主,由于实际车主和登记车主并非一人,常常出现登记车主截留保险费的情况。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
如今“小客车指标”一“号”难求,成为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一些人因此“借号买车”,但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使买卖双方都付出沉重代价。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一起确认车辆转让协议无效案审结,法院还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收回涉案小客车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涉案当事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白先生与王先生于2010年12月24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白先生所有
宅基地买卖结果签订的合同被判无效怎么办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应采取以下几种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被判无效的原因:财产约定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约定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财产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自书遗嘱笔迹鉴定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一般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书写习惯或是晚年书写困难,遗留的对比样本材料有限,另一方面,鉴定机构对于遗嘱的对比样本要求较高,一般需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的遗嘱人笔迹作为对比检验材料。有的遗嘱持有人往往消极对待笔迹鉴定,不配合提供合适的对比样本,或是不认可异议人提交的样本,又或是对比检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数量不足,这些都导致鉴定难以进行。法律依据《中华
近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关于婚姻无效的案件,该案件之中的夫妻竟然是表兄妹,且已经结婚13年之久,育有两子一女,让人诧异。案件详情吴枫和赵玲(化名)是表兄妹,吴枫的母亲和赵玲的父亲为亲兄妹,2002年,在父母的撮合下,两人开始谈恋爱并同居,之后的三年两人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再育一子。2018年,两人发生矛盾,赵玲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直到2022年4月,赵
案情介绍1993年某区林场护林员黄某承包了一片林场,后又承包了林场内双泉寺所在的荒山,面积为353亩。1995年至2013年期间,在双泉寺周边兴建了二间打更房、三间老爷庙、八间正房、三间娘娘庙,打井埋管引水上山、安装菩萨观音像,累计费用八十余万元。2012年外来的和尚徐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国有林地承包协议书,内容为承包金58万元,黄某不干涉徐某建庙,房屋、电力设施都归徐某使用,黄某协助徐某办理法人代
房产中介“独家代理”条款被判无效 上海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与市民华某签订的居间中介合同中,有独家代理的条款,但华某却将通过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卖出了房,中介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华某告上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则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设置的独家代理条款无效。 作为原告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在签订房产出售居间合同后,房产经纪公司积极为华某联系“下家”,而华某却私自与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介绍的
自书遗嘱笔迹鉴定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一般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书写习惯或是晚年书写困难,遗留的对比样本材料有限,另一方面,鉴定机构对于遗嘱的对比样本要求较高,一般需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的遗嘱人笔迹作为对比检验材料。有的遗嘱持有人往往消极对待笔迹鉴定,不配合提供合适的对比样本,或是不认可异议人提交的样本,又或是对比检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数量不足,这些都导致鉴定难以进行。法律依据《中华
中国法院网讯(余海) 李先生与李女士系姐弟关系,二人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处宅基地,并未留下书面遗嘱。2012年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分家协议,双方约定两处房产都归李先生所有,但若是房产拆迁,李先生应给李女士一套二居室作为补偿。后来,双方对于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分家协议的效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耿瑞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2-10-26 16:11 发表于北京“借名买车”,顾名思义,是指为了规避购车指标调控政策,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车辆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归借名人所有,且由借名人支付购车款并占有、使用车辆的行为。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审结的一起相关案件中,法院认定为“借名买车”签订的购车合同无效,判决4S店返还购车定金2万元。案情简介刘先生诉称,因自身
案情简介李先生与李女士系姐弟关系,二人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处宅基地,并未留下书面遗嘱。2012年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分家协议,双方约定两处房产都归李先生所有,但若是房产拆迁,李先生应给李女士一套二居室作为补偿。后来,双方对于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分家协议的效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李先生与李女士为姐弟关系,二人的父亲于1997年去世,去世时留下
【摘要】关于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效的案例及法律分析,赵娜律师已在相关文章中阐明,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892c350101bg0x.html,此处不再赘述。本文主要分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
借了20多万给朋友,朋友迟迟不还钱,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却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小顾和小王是好友。去年12月,小王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便找到小顾,希望对方借些钱给她,并承诺次日还款。由于金额比较大,小顾难以承担,这时,小王建议小顾通过花呗、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钱给她。小顾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于是他先后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借贷平台和花呗上
一、京牌买卖/租赁协议的效力?北京小客车指标经摇号取得,不得转让。将京牌出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协议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扰乱了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京牌买
债权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因合同不符合抵押担保合同的基本格式要求,且未到房屋登记部门登记,致使抵押权未生效而丧失了优先受偿权。 某顺楼楼盘的开发商为填补资金缺口四处举债,引发一系列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为保护债权,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因合同不符合抵押担保合同的基本格式要求,且未到房屋登记部门登记,致使抵押权未生效而丧失了优先受偿权。日前,紫金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桂05民终23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刘X,男,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史可法西路16号,公民身份号码:321002197805055536.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女,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史可法西路16号,公民身份号码:36212119780824006X,系刘X的妻子。委托诉讼代理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依法被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 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乱发他人照片侵犯他人隐私的,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但是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
醉酒导致的意识不清不能算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缺乏主观腰间,所以只要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不管是否醉酒,均可以定罪量刑。但醉酒本身一般不构成量刑的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1、对于受贿犯罪案件,如果家属想代为退赃的,可以直接向侦查机关--检察院进行退赃,也可以在到了审理阶段后,向法院进行退赃。不过,如有可能,建议尽量在侦查阶段退赃,这样,如果犯罪情节本身较轻的,还可以尽早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创造条件,争取由侦查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2、对于退赃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退赃的,都可以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但是如果越早退赃的,原则上来讲对当事人越有利。根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