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先生与李女士系姐弟关系,二人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处宅基地,并未留下书面遗嘱。2012年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分家协议,双方约定两处房产都归李先生所有,但若是房产拆迁,李先生应给李女士一套二居室作为补偿。
后来,双方对于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分家协议的效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李先生与李女士为姐弟关系,二人的父亲于1997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两处位于通州区某村的宅基地房屋。老人去世时,口头交代将两处房屋由李先生继承,但若两处房屋被拆迁,李先生应给李女士一套两居室作为补偿,二人对老人的口头交代都表示认可。
2012年,两处宅基地都面临拆迁,李先生为了确保获得拆迁利益,于是邀请李女士一同前往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协议约定两处房屋都归李先生所有,但拆迁后李先生应该给予李女士一套两居室。
几个月后,政府开始拆迁入户登记,在摸排期间,发现其中一套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于是将李女士也作为被安置人。但李先生表示有分家协议为证,两处房屋的被安置人都应该是自己。
李女士表示不同意双方签订的分家协议,李先生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分家协议的效力。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1997年,李先生与李女士的父亲去世时,双方的爷爷、奶奶尚未去世,且李先生和李女士的父亲有八个兄弟姐妹也未去世。
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分家协议属于对父亲遗产的划分,而双方的爷爷、奶奶同李先生、李女士一样都是第一继承人,都享有对两处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利。
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分家协议的时候,对父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应征得爷爷、奶奶的同意,直接对父亲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不能认定为有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示,由于我国传统习惯,在现实生活中留下遗嘱的情况极为少数。这样在去世后,继承人们往往会因为财产继承产生争执。
另外,在分配遗嘱时,应考虑到所有继承人的利益,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子女同意就能够使得分配财产的协议生效,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要全面考虑所有继承人的利益。
中国法院网讯(余海) 李先生与李女士系姐弟关系,二人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处宅基地,并未留下书面遗嘱。2012年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分家协议,双方约定两处房产都归李先生所有,但若是房产拆迁,李先生应给李女士一套二居室作为补偿。后来,双方对于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分家协议的效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并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街道办是受委托的,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并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街道办是受委托的,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2、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分家协议属于内部分配问题,一般拆迁办和房屋所有人谈,但是分家协议对内有效。 1、分家协议,在法律上讲是属于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除非申请人有特殊缘由否则不得分割。如果分割,则必须进行适当分割,并且赔偿因分割给其他共有人带来的损失。 2、综上,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满足上述要求以及《民法典》合同要求就具有法律效益。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吴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出售上海市宝山区XXXXX号XXX室(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所得房款的1/2。事实和理由:吴xx系原告的父亲,被告与吴xx于2016年2月17日登记结婚,2016年5月20日吴xx在上海市宝山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公证内容为:“在吴xx去世后,将位于本市宝山区XXXXX号XXX室房屋由被告一人继承”。婚后被告与吴xx关系并不融洽,吴xx生前曾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
员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既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
签了退款合同,对方不退款,双方可以先行协商退回款项,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辖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关系,退回款项。
拆迁安置房赠与需要签定协议。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应当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你好!要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
车祸事故后的伤者在治疗终结后或者是出院后,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受害人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相关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
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辞职不算违约。如果未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
双方因吵架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的,劳动者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
你可以要求继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面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