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专项补助及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或追加的明确了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教育专款、国债资金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和具体用途,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净结余的,报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收回或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予以支付。
第八条区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检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每季度安排重点项目检查,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二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区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专项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情形;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二)挪用、挤占、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三)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不得用于补充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
第十七条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截留的专项资金;
(二)暂停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三)扣回或追回被虚报项目和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
(四)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20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
财政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比如政府专项资金就是一种以财政拨款形式发放的补助。【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支出和对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
资金监管的措施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简化 过户后第二个工作日房款即可到账,首期款交给资金监管账户,那个账户是谁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是怎样的呢? 银行资金监管 所谓银行资金监管即交易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监管,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市场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惠民惠*,进一步规范 使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基的根本利益,根据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 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_纪综〔20__〕25号)文件要求,我乡组织专人对各项惠民惠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___乡高度重视“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 ,成立了以乡长王金为组长,组宣委员王XX为副组长,党政办、民政办、农业服务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川财办〔2022〕16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于4月1日正式启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前期信息采集和社保卡的制作与发放。现将我市补贴对象“社保卡”发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1、市委市府高度重视召开专
通过中介买到二手房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当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
资金托管是指资金流的运行不经过相关平台账户,而由第三方资金托管公司管理的一种金融方式,其可以避免许多交易中的风险。资金托管与资金监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如果托管方需要对项目资金的走向进行核实,则属于是资金监管,反之是资金托管。 一、资金托管是什么意思 资金托管是指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资金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账户,从而避免了平台恶意挪用交易资金
要有其他的证据来证实资金监管,因为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合同中肯定约定了首付款给付的方式,你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首付款双方另有资金监管的约定,可能打起官司,会比较难受,银行记录只证明你要走资金监管,无法证实对方是否同意
买房人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行将房款即监管资金打入指定监管账户,户头为“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手续办结后,卖房人只需向市房产交易中心提供一个账户,监管资金会最快在过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打入,一般在一周内放款完成。卖房人也可以直接领取一张转账支票
法律分析:二手房资金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支付,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支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二手房全款支付,资金监管的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2、买方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 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3、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4、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
未成年保护工作制度包括: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的法定职责’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财政专项补贴收入不是不征税收入。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拖欠工程款,首先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处理不好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因合同当事人有违约情形而导致无效,买方违约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因此当事人在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时候,应当参照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