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就残疾复制器具的赔偿标准及有关问题如下:
(1)对残疾辅助器应当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为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凭县(市、市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配备国产普及性三轮车、轮椅、假肢、拐杖等。
其标准按照省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性器具的价格标准确定。该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①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②辅助器具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并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但是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如残疾程度特别严重以至于普通适用器具不能满足辅助要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③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周期和赔偿期限。
(2)继续赔偿情形
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赔偿义务人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即赔偿期限届满后残疾者还有再获得赔偿的权利。
(3)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的数量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19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 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包括了辅助器的配置标准和金额、后续辅助器的金额等等。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是二十年,如果超过五十岁每增加一岁,赔偿就会减少一年,但最低不能少于十年。 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如下: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 “普通”。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
(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如何确定1、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残疾器具辅助费(假肢安装)费用如何计算?一次性支付还是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川0183民初xx号 (2016)川01民终xx号基本案情: 被告高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为被告杜某某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车辆翻车,将原告刘某某及另案原告撞伤。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 原告刘某某无责的事故认定书。因原告刘某某受伤严重导致左腿膝关节以下全部截肢,经鉴定为一个五级伤残、一个九级伤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有:1、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定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其赔偿必要的残疾及辅助器费;2、残疾辅助器费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为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
一、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5]192号)。二、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
一、工伤赔偿的辅助器具费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原《道路交通事故处
原告周某云系农业户口,与被告周某斌均系务工人员,暂住蔡甸区××菜市场一私房内。2018年9月5日21时许,被告在外喝酒后,到其租住处二楼陈某华房内串门时,先与在陈某华房内喝酒的杨某发生口角,后又与陈某华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扭打起来,两人一直打到一楼汉阳大道路边,当时原告、杨某也跟着下楼,与被告扭打在一起,后被现场群众拉开,原告等人离开现场。随后被告在汉阳大道路边的捷信特五金商店门口看见原告一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实践中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的评定标准,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自2015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附件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总则1.,本标准是为人身损害受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
人身损害之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含义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护理费赔偿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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