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
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
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
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
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
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应全额赔偿;二是需要更新的辅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
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
在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有:1、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定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其赔偿必要的残疾及辅助器费;2、残疾辅助器费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为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包括了辅助器的配置标准和金额、后续辅助器的金额等等。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是二十年,如果超过五十岁每增加一岁,赔偿就会减少一年,但最低不能少于十年。 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如下: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 “普通”。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19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就残疾复制器具的赔偿标准及有关问题如
残疾器具辅助费(假肢安装)费用如何计算?一次性支付还是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川0183民初xx号 (2016)川01民终xx号基本案情: 被告高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为被告杜某某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车辆翻车,将原告刘某某及另案原告撞伤。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 原告刘某某无责的事故认定书。因原告刘某某受伤严重导致左腿膝关节以下全部截肢,经鉴定为一个五级伤残、一个九级伤
轻微的交通事故中一般不会造成车辆损失,但是稍微严重一点的就需要对损失车辆进行修复了。那么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应该怎么赔偿呢?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来个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的。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中修复的车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中修复的车辆有哪些规定 根据实际的损坏来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
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则需要承担以下费用: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1、自行协商。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3、向法院民事起诉。二、交通事故基本程序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具体有以下这些处罚: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只需要针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即可,如果有违章行为的,还会被行政处罚。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定损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律师解答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1、工伤与交通事故可以双倍赔偿,但其中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工伤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形。2、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但是部分地区规定了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时没报警的,行为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
法律分析: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事故的责任划分来承担,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一、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报销流程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出院之后可以自行结账,但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就治疗费用主张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律师解答车损就是指车辆受损,这种受损一般包括碰撞、被外物砸损、车辆坠落等,车主通常为了减少由于车损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购买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即车损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车损的赔偿计算如下: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责任有哪些规定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