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器具辅助费(假肢安装)费用如何计算?一次性支付还是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川0183民初xx号 (2016)川01民终xx号
基本案情:
被告高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为被告杜某某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车辆翻车,将原告刘某某及另案原告撞伤。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 原告刘某某无责的事故认定书。
因原告刘某某受伤严重导致左腿膝关节以下全部截肢,经鉴定为一个五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原告花费医疗费共计20余万元。
另一伤者鉴定为两个九级伤残,医疗费花费约10万元。涉案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的商业险。经过大致计算,保险公司的保金不够赔偿。
庭审情况:
1、保险公司认为伤者原告受伤时系车内人员,交强险和商业险免责,仅在座位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
2、申请交警大队重新核查事故认定,重新作出事故认定责任划分;假肢安装费用偏高且仅赔付两次。
3、我方积极举证并辩论要求法院认定已经生效的事故认定并且按照我方提交的有关假肢的证据及法律的规定一次性赔付残疾器具辅助费(假肢费用)。
一审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因代理律师庭前所作的大量工作,保障了保金大部分有我方当事人获得);假肢安装基数费用按照我方主张数额赔偿,但假肢安装费用支持两次,以后需要安装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审情况:
和当事人沟通了一审判决结果后,代理律师分析了一审法院判决错误的地方,认为因当上诉。当事人因经济情况不想上诉,经过律师努力及垫付部分费用,当事人同意上诉。
我方和保险公司均上诉。我方提出假肢安装一次性赔付上诉请求,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和商业险免责的上诉请求。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邛崃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作出生效判决,支持我方上诉请求,增加赔偿费用9万余元。同时,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19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包括了辅助器的配置标准和金额、后续辅助器的金额等等。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是二十年,如果超过五十岁每增加一岁,赔偿就会减少一年,但最低不能少于十年。 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如下: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 “普通”。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有:1、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定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其赔偿必要的残疾及辅助器费;2、残疾辅助器费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为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 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如何确定1、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怎么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
交通事故中赔偿比例具体如下: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60%~9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10%~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
案例简介: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
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误工费,按下列标准索要误工费: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2.没有固定收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不是营运车辆,则不能要求误工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上一年度”,一般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1、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活费、误工费时会涉及到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一、交通事故中有一方饮酒了如何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喝酒造成的,另一方没有过错的,喝酒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双方过错对事故的影响划分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误工费,按下列标准索要误工费: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2.没有固定收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不是营运车辆,则不能要求误工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和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就残疾复制器具的赔偿标准及有关问题如
一、追尾事故的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只是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若字啊交通事故中的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则修车费用应当由对方的交强险的赔付额度进行支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