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介绍】
覃女士驾驶轿车欲驶出小区,不巧小车后轮轧死了李小姐的宠物小狗。为此,双方为赔偿小狗损失问题各有说辞。宠物的主人李小姐认为其狗是覃女士轧死的,理应由覃女士全额赔偿。
而覃女士作为驾驶人来说,让其承担全部责任其也觉得不合理。
类似“汽车撞狗”的事故时有发生。如果是汽车轧对一般的动物,当事双方一般通过协商均能圆满解决。如果汽车轧对的是价格昂贵、价值连城的宠物,双方如果协商不了如何处理这种事故交警管不管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发生后,交警接报后应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但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而狗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
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我认为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另外,对于宠物的死亡的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而不能以该宠物在购买是的价格为准。为此,如果欲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应先找有资质的评估部门对宠物进行评估。
下水道被堵可根据被堵的原因来确定负责维修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整个小区共有共用,其维护维修义务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有物管、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 房屋的质量问题,涉及到买方、卖方和开发商三方,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则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子的瑕疵如实告知买房人,这样买房人有权利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且出卖人本身并不知情,
导读:在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认定都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一无工资单、二无社保缴费基准工资证明的情况下,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根本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原告称,一、滨海仲裁委的裁决认定事实不清。仲裁庭审中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的工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月
你好,如果装修合同的委托方不是你,正常情况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还是建议你及时应诉,了解情况,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希望能帮到你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宠物的主人承担。但宠物的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宠物的,那么宠物的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一、宠物狗意外死亡主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犬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主人
车主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借车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电梯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 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 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质监部门介绍说,通过对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发现,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细节有关系,这些细节经年累月最终质变为造成事故的因素。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选择社会上
看对方有没有驾照了。对方有合法驾驶证车主无赔偿责任: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自从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以来,就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打电话,导致车祸,你方需要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查明,开车途中不时偶然发生,而是经常或一直违法驾驶,有可能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如拘留等开车打电话撞人责任是自己要承担的,希望下次注意一下
0111月22日,河南通报安阳“11·21”火灾事故原因,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进而引发的火灾。如果正式的鉴定意见是这个结论,基本上就可以排除人为故意纵火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当然究竟是不是人为纵火,还需要消防部门给出正式的意见。02按照过往经验,该起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j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毕竟出现这么大的事情,要有人承担责任,要给受害人一个说法。而一旦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电梯年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电梯年检费都是电梯使用方支付,也就是物业公司或者电梯所有人。电梯免保一年或者两年,只是负责产品的维护保养,和配件(人为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免费更换,并不包括电梯年检费。一般的免保合同不包括电梯年检费用,建议你查看合同,比如物业和开发商的合同,开发商和电梯公司电梯采购合同。电梯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电梯作为跟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一直深受关注。市质监
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从物业费用中扣取。
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竞拍房屋成功后,物业公司上门索要前业主所欠物管费,买受人觉得该笔费用并非自己所欠,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渝北法院审结了涉及该问题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司法拍卖房屋的买受人承担含原房屋产权人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买受人不服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5月,徐某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看到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一处房屋
一、保险案例4月,宜春某建筑公司承揽到一项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武某。后武某雇佣陈某等人从事混凝土工作。同年8月,陈某在搅拌水泥过程中被混凝土管压伤,导致小腿骨折,武某为陈某支付医疗费并赔偿2万元。出院后,陈某发现腿伤未愈,遂向承包单位宜春某建筑公司主张工伤责任,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认定用人单位为宜春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议
一、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买车在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
一、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责任是由谁来承担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
法律分析: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致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疑。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然而,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在此种情况下,职工对注销公司的股东是否
如果确定你方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且并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话,本事故应该认定对方逆行一方的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有人员受伤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报交警处理,后续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者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需要凭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地法院起诉对方。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