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与当事人谈话录音可作为合法证据吗
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需要经过庭审质证的考验。也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达到这五个条件,录音就是有效的:
(1)录音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进行,比如:闯入他人住所强行录音,在别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录音等等,这样取得的录音证据,很有可能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这就要求,录音双方谈话时,是没有受到限制的,比如你去他公司,他去你公司或者他在自己家接电话,这都是自由的。
(2)对方的每句话,都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你把对方关在一个地方,强迫对方承认,或者在酒桌上把对方灌醉进行套话,这都是不合法的。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真实、连贯,音质需要清晰,不可进行剪辑。通过剪辑作假,是可以查出来的,伪造证据,同样不是小事,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录音证据一定要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这样才具有真实性与连贯性。
(4)录音作为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这是因为录音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我国《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能确认其证明力。
(5)录音资料要保留原始载体。如果是手机通话,最好使用安卓手机自带的录音功能,苹果手机录音比较困难,有时候需要下载一些录音软件才能进行,不是太推荐。
当然,即使再难困难,也不要开着手机扬声器,用其他设备进行翻录,这是因为,法院会查看录音的原始载体,翻录肯定没有原始载体说服力强。
如果是当场录音,建议使用带有降噪功能的手机或者录音笔,因为在实务中,很多录音都听不清,最终无法使用。因此,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不管使用录音机还是手机录音,除了提供复制件和同步录音文字材料外,还必须保留原始的录音,你带着原始载体去,准没错。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在多久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这里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的称谓;
而被告人则是提起公诉后的称呼。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了。
3、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录音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的,谈话录音是不能确定其谈话内容真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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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录音是可以作为仲裁证据的,但录音作为证据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例如录音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要完整、内容要真实客观等。私自制作的录音资料,只要采集手段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及其他人的利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资料本身不存在疑点,而且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进行反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
符合以下条件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应当是真实的录音,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夫妻之间如果有一方有出轨、家暴等行为,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走到离婚的地步。无过错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赔偿,那么,就需要收集对方的过错证据,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诱供不可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
【法律意见】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明力,才会被采纳。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录音证据具备证明力,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录音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诉讼当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话的兴起,快速便捷又丰富的使用功能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工作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手机也慢慢地渗透到各个领域,这也包括法律领域的证据。其中使用的最为频繁的就是电话录音。那么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能作为合法证据被予以采信呢?合法的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如下要求: 首先,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手机几乎人手一个。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通过手机拍照或录音、录像所得到的视听资料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的证据。那么,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合法证据,获得法庭的认可呢?“偷拍”、“偷录”所取得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偷录”、“偷拍”的录音、录像的合法性首先,我们这里要明确:“偷录”、“偷拍”的仅仅是指未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录音、录像
一、与小三录音通话能作为出轨证据吗1、与小三录音通话能作为出轨证据,录音通话只要能够证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出轨的事实,或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是法定准予离婚的事由,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 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
检察院做出立案决定之前并不必然需要与当事人谈话,但你如果是控告人或是举报人,它会通知你已经立案。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获取到了犯罪线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不需要控告人或举报人的同意,也就是并不需要与当事人谈话。
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其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
辞退的录音可以当证据,但是该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且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客观、可靠的。如果单位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
1.不合法。2.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地址,按照实际地址申请变更登记。3.依据现行工商登记法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法定注册地址,并以执照上登记的为准。4.如果企业的实际情况跟登记的不一样,被查出来,应会被纳税经营异常目录名单,此名单上的企业信息会被公示,对公司的名誉和形象产生不好的影响。5.办公地点不在法定注册地址上,这是违法的,当地工商部门可以按无照经营查处(因为在办公场地要挂营业执照,执照上的地址对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时有些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如书面签字的欠条等),那么进行电话录音可能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充证据。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应当强调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