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调查职工权益被侵犯或工伤事故
1、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给予答复。”
这两条的规定,赋予了工会组织对侵犯职工权益或者工伤事故的调查权利。行使这一权利的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和县以上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
2、工会行使调查权时,可以派出代表,持有关工会组织的证明。调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询问有关人员取得第一手材料,也可以实地调查取证,掌握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起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为依法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准备事实根据。
对工会的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应该予以协助,提供方便条件,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干扰工会进行调查的行为,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工会依法行使调查权,为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手段,同时,工会通过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尊重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应当关心这些问题,因此,工会参加有关调查是非常必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工会参加调查。
工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人员,有权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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